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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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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创建和维护可能需要政治、社会、历史、文化和经济等多种力量的共同作用。好的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是怎样的?这里给大家提供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

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篇1

1、目的

加强对本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工程物资质优价廉,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需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自建工程项目材料采购、验收等管理工作。

3、工作职责

3。1各项目部材料部门是该项目工程材料设备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项目部具体实施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4、物资管理要求

4。1按照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和文件,按质量准确采购各工序所需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采购控制流程》的有关规定。

4。2材料采购实行分级管理,物资种类分为:

4。2。1重要物资:钢材、水泥、商品砼、设备、木方、九夹板;

4。2。2主要物资:砂、石类、红砖、空心砖、防水材料、管材、施工用电电线电缆等各类地方材料;

4。2。3辅助物资:其他建筑材料、周转材料等。

4。3材料采购计划编制

4。3。1工程项目各工序需统一使用材料清单。

4。3。2工程项目进度表(如遇计划更改,应补充计划表),在需用材料清单中应注明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以及供货时间等内容。各使用单位(班组)每月应提前将所需材料清单按物资种类报送项目部组织采购。

4。3。3项目材料部门接到需用材料清单应结合库存情况,统一策划,分别编制材料采购计划。

4。3。4重要材料采购计划须经项目经理和项目第一责任人进行审核批准后实施,主要材料及其它材料采购计划由项目经理批准,施工项目材料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3。5物资采购后要准确、及时验收,做到合理保管,妥善看护,减少保管损耗,使物资安全存放。

5、材料采购合同

5。1材料采购的供方一般应在单位颁发的合格、优质分承包方名单中确定,并由合同成本部检查监督。

5。2各种材料采购合同,由项目部负责签订,合同成本部检查监督。

5。3材料采购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尽量采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

5。4对违反合同,不能按质按量按时供货的供应商,项目部应及时上报合同成本部,由项目部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通报除名。如该供应商从名册中除名,此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使用。

6、材料的验证

6。1根据采购合同和生产要求,必要时项目部应组织材料员不定期的到供应商(直接供方)货源处进行验证,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要求,确保供方按质、按量、按时供货,这种验证也可在采购邀标文件中约定。

6。2如工程合同中规定(项目部)需对供货商(供方)物资进行验证工作,但不能代替材料部门的现场验证。

6。3材料进货验证的分级管理重要材料、主要材料的进货验证由项目部负责,质量员和材料员验证,其它材料的进货验证,应由项目部委派的仓库保管员验证、负责。

6。4材料进货验证必须按合同条款进行,根据供货商提供的有关规格、数量、质量等证明文件,清点查验进库(工地)材料,材料验证人员填写“物资验收记录”。

6。5需作现场复试检验的材料,由项目部及时送试验室。根据复检检验报告作好有关标识工作。(复检合格产品为绿色标牌,不合格产品为红牌,待检产品为黄牌)。

6。6在进货检验中发现不合格材料,应及时按规定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理工作,严禁使用于工程中,做及时清退出场,做好退货处理工作。

7、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篇2

(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二)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四)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六)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七)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的质量条款内容。

(八)定期对时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篇3

1、目的确保合同的执行力。

2、企管部在供应部提交市场调研报告之日起一周内,组织设备部、生产部、质检部、技术中心、财务部、供应部的有关人员对供应部提交的市场调研报告进行评审。

3、与会人员根据供应部提供生产商(供应商)的信息对生产商(供应商)进行客观的评价,按无记名方式对生产商(供应商)按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入选投票,得票超过与会人数的一半以上者确定为入选生产商(供应商)。

4、供应部对入选生产商(供应商)在确定之日起二天内以电子邮方式寄出标书,要求生产商(供应商)在发出标书之日起一周内寄出标书(以当地邮擢为准),超期按弃权处理。

5、供应部要对生产商(供应商)提交的标书保密性负责,严禁在开标会前私启生产商(供应商)提交的标书。

6、企管部按时组织设备部、生产部、质检部、技术中心、财务部、供应部进行现场评标。

评标程序为:

1、检查标书的完整性;

2、开启标书;

3、宣读标书;

4、汇总计算平值;

5、按低于平值总标数的百分之五十计算定位数;

6、按低于平值第一开始往低值向下推移到定位数,确定中标标的。

7、填写中标书,与会人员签名确认。

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篇4

为简化、规范办公物资管理,经公司研究决定,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公司各部门办公物资的采购、调配、领用及库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办公物料物资的采购、调配、领用及盘存等,其中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二、职责

1、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办公物资的采购、调配、领用、出入库等管理工作。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月度物资申购计划进行对照核查、对量大价高的物资价格进行对照审查核实、并督促办公物资盘存工作。

3、行政人事部后勤主任负责对各部门办公物资的库存量核实、入库验收、物资调配、出入库手续的办理及领用登记、月度盘存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负责申购计划审核、物资价目库及采购供货商的建立、参与采购、物资调配工作。

4、行政人事专员负责汇总统计各部门月度物资申购计划,并对上月采购、领用、库存物资进行对照检查核实。

5、各管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办公物资的申购计划核实、入库验收、物资保管、领用手续的办理及办公物资的登记统计、盘存工作。

6、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各部门月度物资申购计划的.对照核实、对量大价高的物资采购进行审查核实,并对特殊大件及应急物资的采购进行审批,以整体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三、流程原则

1、各部门负责人对物料物资应建立合理的库存量,各部门物料物资由行政人事部统一集中采购补库,以确保各部门的正常领用。

2、各部门物料物资的申购原则:由各部门主任每月25日前集中申购一次。遇特殊情况,需紧急采购的,经部门经理审核,行政人事主任同意后发起临时申购。

四、采购流程

(一)流程说明

1、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主管在收到经过审批后的物资申购单后,按照对比询价后的预算价格履行财务借款手续,执行2—3人共同采购。

2、因行政人事部暂无库房设置,与各部门属于异地入库。由各部门主任按照采购清单代为验收确认入库,视同从行政人事部集中批量领用。

3、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主管隔日按照采购清单开具公司入库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由行政人事主任签字;一份交财务列帐,一份存档。并同时开具出库单一式三份,一份交领用人签字;一份交财务记帐;一份存档。为单独核算成本费用,各部门采购办公物资及劳保用品应单独开具税务发票。

4、各部门在提交次月办公物资《申购单》(附表3)时,需同时提交当月《盘存表》(附表1)及《领用登记表》(附表2),均需由总经理一并审核后,提交至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二)采购工作流程

为确保公司各部门办公物资的正常使用和实际需要,以上办公物资采购工作流程的时间节点遇假日顺延,并以提倡节俭、合理使用和控制成本费用原则,公司各部门应当各尽其责,加强沟通和配合。

(三)库房管理

1、公司行政人事部及各部门临时设置的库房应根据物资的易耗分类进行分类存放,应当保持库存物品存放地点整齐、干燥,并入柜或入袋保存。

2、易碎、易燃、易爆、易挥发的物品应单独设置盒、袋、柜小心存放,周围无明火、远离热源,配备灭火器,保持包装完好。

3、吸水性强、易发潮、易发霉和易生锈的物品存放时:应保持干燥,尽量保持通风。

(四)物品领用

公司各部门在员工领用办公物资时,应建立《领用登记表》(附表2)。

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篇5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需要实施的紧急采购,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招标限额,在采用招标方式时,适用《招标投标法》。但采购预算编制、信息发布和招投标过程的监督、采购合同的订立、采购资金的拨付等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

第八条本市的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苏州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财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及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应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十条市、镇两级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直属市人民政府领导。集中采购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采购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组织采购活动;

(三)根据采购人委托的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四)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

(五)依法办理其他政府采购事宜。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第十三条采购人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根据确定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月度政府采购计划,由主管预算单位汇总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一般不得调整。采购人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报送采购计划的程序进行。不编制月度采购计划的项目,不予列入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四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分散采购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实施分散采购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程序进行,并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供应商资格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审核,集中采购机构据此建立相应的供应商库。

第十七条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为辅。

第十九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数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报意见,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苏州市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专家库由财政部门按财政部、监察部的有关规定设立。政府采购专家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需要使用专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下,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结果当场记录备案。政府采购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束前应当保密。对行业或产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本地政府采购专家库不能提供所需专家的,财政部门应当从上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如仍不能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确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专家应当客观、诚实和公正地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政府采购专家应当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书面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合同一经订立,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并将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家和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质疑供应商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和验收情况;

(四)政府采购专家的使用情况;

(五)分散采购的组织实施情况;

(六)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实行采购项目负责人制度、人员轮岗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其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采购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任职。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等有关情况在指定的媒体上如实公布。

第三十一条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各单位政府采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制订相应的政府采购制度,并予以实施。

第三十三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财政、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机关应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停止向其支付预算资金,并相应扣减预算指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财政部门应提请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政府采购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损害或继续履行将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没有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三)擅自委托未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

(四)应进行集中采购而擅自进行自行采购的。

第三十六条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而未邀请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或在中标后不能按投标承诺履约的,给予其取消中标资格、限期整改、一到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地区的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第三十八条验收方成员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害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对构成犯罪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常政发[1999]15号《常熟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篇6

为了加强公司基本建设的经营、财务管理,规范采购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公司采购工作效率,使之更好的为公司基建施工提供物资供应保障,根据公司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煤矿自购物资由集团公司设立专职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采购工作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科严格遵守公司的各种管理制度、采购管理流程,本着服务煤矿基建的宗旨,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煤矿的所有采购合同进行审核、监督,保证公司所有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和经济性。计划科负责对采购计划的审批,确保采购行为的.合理和采购资金的落实。

3、收集公司基建所需的物资、设备(公司集中控制的)采购需求,编制各期采购计划,上报公司财务科审批并执行。

4、按时完成各期采购计划和零星采购计划,保质保量、及时准确地为基建施工提供采购服务,并就供应的物资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价格、交货期等要素及时征求施工单位的意见,改进不足。

5、积极参与集团公司,煤矿组织的大宗物资采购及招标工作,并提交合理化建议。

6、采购合同的签订:

1)初步确定供应商和待采购物资、设备的市场价格后,集团公司供应科、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和相关供应商开展关于采购物资、设备的价格谈判,签订采购意向合同、协议。

2)公司供应科、办公室将采购合同、协议以及采购计划报公司计划科审核,经事前审计、确认其合法、经济后,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许可后,和相关供应商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协议。

7、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原则和注意事项自主、自愿,平等协商是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基本原则。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注意事项为:

1)合同、协议的条款、内容以及履行方式等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2)合同、协议的规定必须符合公司的利益,或与公司的利益没有抵触。

3)合同、协议的履行条件及履行方式必须具有完整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不确定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的纠纷。

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篇7

1、采购食品原料要新鲜,索取与每批(种)食品标识(标签)的生产经营者名称、品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等相符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2、特殊营养食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等,应索取规定的产品批准证书。

3、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

4、采购新鲜肉类食品应索取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证明。

5、出口转内销食品应当索取食品卫生监测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6、进口食品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监督检验机构的进口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书,进口保健食品还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7、提供的食(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所代表的产品批号、品种,必须与实际经销的该食(产)品批号、品种相符。不得重复使用。

8、对供货商不出具有关卫生部门的检查合格证或化报告验单,取消供货资格。

9、采购定型包装食品,食品标签必须符合要求,不得采购使用无标签食品。

10、库房内定型包装食品必须贴有标签。

11、票证与实物的规格、型号、质量不相符应拒绝入库,由采购员退库、索赔。

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篇8

一、原材料供应商管理制度供应商开发

1、制定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开发流程,使之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章。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原材料供应新厂商之开发工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执行。

3、原材料供应商开发程序

原材料供应商开发权责

(1)生产部使用原材料,由外联物料部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由技术部门确认产品质量。

(2)研发部使用材料,由研发部门确认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外联物料部负责协助工作。

(3)一般物料、配件由外联物料部负责开发主导工作,使用部门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4)生产专用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外联物料部负责协助工作。其他一般设备由外联物料部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

(5)研发部、品管部、技术部、生产部、外联物料部组成厂商调查小组,负责原材料供应商的调查评核。原材料供应商的更换

(1)研发部、技术部、品质部确认更换产品的质量。并提交样品测试报告。

(2)外联物料部确认更换产品的性价比。

(3)由外联物料部提交申请经主管副总审核签字方可更换供应商。

原材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应由原材料厂商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由采购员进行核实。该表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E—mail、网址、负责人、联系人。

(2)公司概况,如资本额、成立日期、占地面积、营业额、银行讯息。

(3)设备状况。

(4)人力资源状况。

(5)主要产品及原材料。

(6)主要客户。

(7)其他必要事项。

外联物料部采购员填写《供方评审记录表》,由外联物料部经理签字审核。

供方评审记录表,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质量、质量保证体系情况

(2)生产能力、交货是否准时。

(3)售后服务情况。

(4)价格是否合理。

外联物料部采购员填写《供方情况调查表》,由外联物料部经理签字审核。:

供方情况调查表,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有无专职检验机构。

(2)专职检验人员素质。

(3)有无必要的质量管理制度。

(4)检验手段如何。

(5)计量制度是否健全。

(6)有无检验台帐和原始记录。

(7)有无器件借用制度。

(8)产品有无合格证制度。

(9)有无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0)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如何。

(11)有无进度保证制度。

(12)有无成品包装、运输保护措施。

原材料供应商开发流程

(1)寻找原材料供应商。

(2)填写原材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3)与原材料供应商洽谈。

(4)作样品鉴定。

(5)原材料供应商问卷调查。

(6)提出原材料供应商调查评核之申请。

二、采购管理制度定购采购流程

1、制定目的

为落实物料、零件采购作业管理,确保采购工作顺畅,特制定本规章。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物料、零件之订购、采购管理业务。

3、请购规定

请购的提出,核准权限

(1)原材料的提出: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提交下月原材料的需求量,由生产部经理签字确认。

(2)设备/配件和其他生产低耗品的提出:由各部门提交《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由各部门经理签字确认,报外联物料部确认后以呈批件形式由主管副总签字生效后才能采购。

物料采购核准权限

(1)原材料的`核准权限,接受生产部提交的下月原材料的需求量表格,采购员需先与仓库核对原材料数量,确定采购数量,做出采购计划,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2)配件和其他生产低耗品的核准权限,根据各部门提交的《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外联物料部应本着节约原则及时落实该配件或耗材的使用情况(包括用于哪里,用多少,一个配件可使用的时间是多长)。如有疑义应及时与申购部门沟通。外联物料部确认后以呈批件形式由主管副总签字生效后才能采购。

4、采购规定

采购方式

本公司采购方式一般有下列几种:

(1)集中采购

(2)合约采购

(3)一般采购

除(1)(2)以外之物料,采用随需求而采购之方式。

采购作业规定

询价、议价

(1)采购人员接获核准后之《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应选择至少三家符合采购条件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目前各原材料只有一家供应商)

(2)专业材料、用品或项目,外联物料部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询价与议价。

(3)采购议价采购交互议价之方式。

(4)议价应注意品质、交期、服务兼顾。

合同的签订

(1)合同的内容包括

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格,发票,包装

交货地点,到货日期

付款条件及方式

技术指标

验收

争议的解决

不可抗力

检验及索赔

(2)合同的制定

合同草稿由外联物料部制定,其技术指标由技术部、品质部或使用部门签字确认。

呈核及核准

(1)采购人员询价、议价完成后,于《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上填写询价或议价结果。

(2)标准拟订购供应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审核,并依采购核准权限呈核。

(3)采购核准权限规定,不论金额多寡,均应先经采购经理审核,主管副总核准。

(4)对于其他生产低耗品的采购,外联物料部门接到申购部门《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后先落实是否需求购买,无误后应按实际需求内容填写《呈批件》,详细说明所购物品原因、数量、预计金额。报主管副总审批签字后购买。

订购作业

(1)采购人员接获经核准之《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后,根据《采购计划》应以《采购订单》形式向供应商订购物料,并以电话或传真形式确认交期。

(2)合同采购根据采购合同填写合同签订申请单,并由物料部采购员签字确认合同内容,申请部门签字确认使用目的以可以生产的产品数量,物料部经理签字审核,由财务主管签字核实资金,再呈主管副总审批签字后实施采购。

(3)采购人员应控制物料订购交期,及时向供应商跟催交货进度。

验收与付款

(1)经品质部检验合格签字后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产品与供应商联系退货。

(2)依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供应商付款工作。

三、采购管理制度采购价格管理

1、制定目的

为确保材料高品质低价格,从而达成降低成本之宗旨,规范采购价格审核管理,特制定本规章。

2、适用范围

各项原物料采购时,价格之审核、确认,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处理。

3、价格审核规定

报价依据

技术部提供新材料之规格书,作为外联物料部成本分析之基础,也作为供应商报价之依据。

价格审核

(1)供应商接到规格书后,于规定期限内提出报价单。

(2)外联物料部一般应挑选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以作比价、议价依据。

(3)外联物料部经理审核,认为需要再进一步议价时,退回采购人员重新议价,或由经理亲自与供应商议价。

价格调查

(1)已核定之材料,外联物料部门必须经常分析或收集资料,作为降低成本之依据。

(2)本公司各有关单位,均有义务协助提供价格讯息,以利外联物料部比价参考。

(3)单价涨跌之审核流程,应同新价格审核流程。

(4)采购数量或频率有明显增加时,应要求供应商适当降低单价。

四、采购管理制度采购品质管理

1、制定目的

规范采购过程的品质管理规定,使采购品质管理有章可循。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物料采购、验收、索赔等过程的品质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执行。

3、采购品质管理规定

文件资料要求

物料订购前,本公司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或在订购单、采购合约内予以明确规定:

(1)订购物料之规格、图纸、技术要求等。

(2)产品技术精度、等级要求。

(3)各种检验规范、标准或适用规格。

合格供应商之选择

物料采购,除经总经理特准外,均需向合格供应商订购。

品质保证之协定

愿材料料之采购,应由供应商承负品质保证之责任,并在订购前明确,本公司要求供应商承诺下列品质保证:

(1)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制造过程的必要控制与检测。

(2)供应商产品出厂前应有逐批作抽样检验。

(3)供应商应随货送交其出货品质检验合格之记录。

(4)接受本公司必要之供应商调查、评鉴。

进货验收之规定

供应商提供之物料,必须经过本公司仓库、品管、采购等部门人员之相关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几项:

(1)采购员需确认订购单、供应商、到货日期、物料的名称与规格。

(2)仓库管理员需确认数量。

(3)品质部需确认品质检验并填写检测报告。

(4)检验合格后由采购员办理入库手续。

退还不合格品

对检验合格物料,入库后应予以明确标识,以确保后续品质之可追溯性(如供应商名称、物料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检验人员等级料之标注,以便追溯、区分、使用之方便)。

品质纠纷处理

有关采购物料发生规格不符、品质不良、交货延迟、破损短少、使用不良等情况之处理流程统称为品质纠纷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处置依据

以双方事先约定之品质标准作为处置依据,并于订购单上详细说明,其中涉及交货时间、检验标准、包装方式等的,原则上以本公司之要求为依据。

采购物料退货与索赔

(1)拟退回之采购物料应由仓管员清点整理后,通知采购员。

(2)外联物料部经办人员通知供应商换货。

(3)订制品之退货,原则上要求供应商重做或修改至合格为止。

(4)确属无法修复或供应商技术能力不足时,可取消订单,另觅供应商。

采购其他索赔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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