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可以为社会和政治规则提供基础和框架,并为适应或引领复杂的现代社会提供必要的形态和功能。小编给大家分享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参考,方便大家参考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叉车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叉车的制造.销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叉车使用是指工厂.码头.仓库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车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级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叉车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叉车制造.改造.维修和销售
第四条制造叉车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得制造叉车。叉车制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制造活动。
第五条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叉车.部件或者试制叉车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从事叉车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销售叉车时,销售者应当附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第八条境外企业销售境外制造的叉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明确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代理商应当持相关资料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对拟在中国销售的叉车作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的进口叉车才能在中国进行销售,代理商对产品安全和质量全面负责。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装.非法拼装的叉车。
第三章叉车使用
第十条叉车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叉车管理权利和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限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以下合称‘单位’),包括叉车登记单位.合同安全管理专业公司.出租单位.承租单位.终端用户单位等。
第十一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叉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使用登记证,领取叉车牌照: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
(二)登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出厂合格证明与使用维修说明书;
(四)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书;
(五)操作人员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诺书。
第十二条叉车登记内容变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办理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登记单位应当及时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叉车使用登记证.牌照丢失或者损毁,叉车登记单位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提交身份证明.遗失申明和申请材料。原登记部门经与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补发。
第十五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和资料;
(二)叉车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叉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叉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六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对叉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日常维修保养应当由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叉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叉车因使用地点变化需要通过道路转移的,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第十八条叉车作业人员(包括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下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叉车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九条终端用户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叉车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叉车发生事故后,终端用户单位和现场人员应当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从事叉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用于出租的叉车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第二十一条叉车的承租单位应对承租的叉车使用安全负责,禁止承租下列叉车: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经定期检验(含首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对于缺少安全管理资源的单位,鼓励将叉车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叉车维修保养专业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专业公司承担合同范围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在用叉车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叉车登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条检验机构在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当按检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安排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在进行叉车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叉车登记单位和终端用户单位,并立即书面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叉车制造.销售.登记.管理.终端用户.改造.维修.租赁等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工商.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叉车交易市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叉车,是指具有各种叉具,能够对货物进行升降和移动及装卸作业的搬运车辆,包括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暴叉车等。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篇2
为保证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进生产发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通则
第一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条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条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第四条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五条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
第六条库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安装通风设备。
第七条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产品。
第八条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第九条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
第十一条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仓库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三条外来人员未经仓库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检查人员凭证件可进入检查。
第十四条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第二节油类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试。
第十七条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第十八条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第二十一条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第二十二条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第二十三条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32℃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第二十四条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第二十五条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第二十六条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油类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第三节药品试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存放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精通熟悉,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设施。
第二十八条仓库主管领导须经常对仓库管理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第二十九条仓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
第三十条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第三十一条库必须备用足够,合适的消防设备。
第三十二条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品名标号,以防领错。
第三十三条搬动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破捐损的应立即处理。
第三十四条库内严禁烟火及携带引火物。
第三十五条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六条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药品试剂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篇3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39;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篇4
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是从业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岗前卫生知识方面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是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4、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三、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篇5
(1)起草。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由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起草。应对起草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规章制度的编制,应做到目的明确,文字表达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
(2)会签或公开征求意见。责任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应通过正式渠道征求有关部门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意见不一致时,一般由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组织讨论,取得一致意见。
(3)审核。安全规章制度在签发前,应进行审核。一是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对规章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及与生产经营单位现行规章制度一致性进行审查;二是专业性较强的规章制度应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审核;三是安全奖惩等涉及全员性的制度,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审核。
(4)签发。技术规程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性较强的安全规章制度,由生产经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发,涉及全局性的`综合管理类安全规章制度应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5)发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应采用固定的发布方式,如通过红头文件形式、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办公网络发布等。发布的范围应覆盖与制度相关的部门及人员。有些特殊的制度还应正式送达相关人员,并由接收人员签字。
(6)培训。新颁布、修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安全操作规程类制度,还应组织进行考试。
(7)反馈。应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或建立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
(8)持续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制订安全规章制度制定、修订计划,并公布现行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清单。对安全操作规程类安全规章制度,除每年进行一次修订外,3至5年应组织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重新发布。
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篇6
1、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必须从思想上明确一点:确保幼儿的安全是幼儿园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条生命线。
2、必须确保幼儿园硬件设备设施及活动器械质量的安全;装饰装潢材料必须是国家安全生产质量检测合格的产品;必须确保房屋、场地、玩具、用具、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要绝对避免塌伤、砸伤、撞伤、卡伤、烫伤等事故的发生。
3、在幼儿全天的活动中,三个老师要有明确的分工,在开展每项活动前和活动结束时,要认真清点人数,不得漏缺1人;开展活动中要将幼儿严格控制在老师的视线范围内,不得擅自离岗,不准放任自流,不准失控。
4、早上接幼儿入园时,要严格检查幼儿,要求家长密切配合,不得将石子、圆珠、硬币、火柴、打火机、小刀、铁器及容易伤人的物品带入幼儿园。
5、生活消毒品、卫生消毒品、灭蚊药、灭鼠药及有碍幼儿健康和安全的物品、药品,必须由保育员专人保管,放置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
6、家长委托老师代管幼儿吃药的药品,要严格标明幼儿姓名和药品名称及药品用法、用量,妥善放置在幼儿不易触摸的地方,确保不出任何差错。
7、幼儿餐具每天必须进行两次消毒;室内每天1次空气消毒及喷洒药水消毒(灭蚊、灭鼠),必须在幼儿离园后进行。
8、对幼儿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幼儿不打人,不推人,不抓人,不骂人,不猛跑,不乱刻乱画,不爬树,不上墙,不乱扔石头,不玩火,不将异物放进耳鼻口,不擅自关门开门,不用手摸电插座,不攀登阳台栏杆,不从高处往下跳,不在楼梯上玩耍,不离开集体私自出走,不乱采摘花果吃,不随意捕捉昆虫放入口里,发现问题当场纠正。
9、细心照料幼儿进餐和午睡,进餐时必须先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营造用餐气氛;再由教师将饭菜端送到幼儿面前;教育幼儿进餐时,不讲话,不哭笑,不打闹;工作人员对幼儿吃饭不要催促过急,放止梗塞或烫伤。午睡时,要勤巡视,注意观察,给幼儿盖被,纠正不正确睡姿;值班人员严禁睡觉、看书,干私活或擅自离开幼儿。
10、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确保万无一失。要求家长送幼儿入园时,必须送到班上交给老师教师,家长因特殊原因中途接走幼儿时,教师应在《班务日志》上做好详细记录。幼儿离园时,必须组织好幼儿在教室安静有序地等待;幼儿离园时,老师师必须确认接幼儿的人是该孩子的监护人﹙或监护人代理人﹚和固定受托人,准确无误后方可放行,严防幼儿丢失和拐骗幼儿事件发生;如是其他人员来接幼儿,教师必须给家长打电话确认无误后,方可准予接走,否则老师不予放行。
11、组织室内外活动前应检查幼儿衣着,鞋带及运动器械,活动时随时清查幼儿人数,放止幼儿单独离开集体,防止幼儿丢失,活动要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严防幼儿拥挤疯闹发生事故。
12、要认真仔细照顾幼儿的衣、食、住、行,仔细观察幼儿情绪,发现情绪不正常的幼儿,必须及时处理;加强各种传染病的预防措施,发现幼儿生病,要及时告诉家长,及时诊治,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13、对幼儿哭闹、不听话等现象,必须坚持正面教育,语言亲和、动作温柔、眼光体贴、态度和蔼;不准吼叫、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防止因管教方法简单、粗暴而发生不该发生的事故。
14、特别要注意幼儿上下楼梯的安全;有组织、有秩序地管理幼儿入厕,卫生间地面保持清洁干燥,注意防止幼儿跌倒摔伤。
15、严格管理室内的电视、电脑、空调、电钢琴等设备用的电开关、电插座的防护,杜绝幼儿触摸、触电;做到人离电灭,关好窗,锁好门,防止火灾及盗患等意外事故发生。
16、凡违反上述任意一条,出现一次事故扣工资30元至100元,造成不良后果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
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篇7
学校将学前教育纳入管理日程,定期研究检查指导学前教育工作。
1、定期检查班内安全措施,向全体任课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利用班会时间向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2、坚持对学前班儿童进行规范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
3、注意场地、玩具、用具、课桌椅及活动器械使用前的检查,避免事故的发生。
4、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不许把孩子交给陌生人。
5、全体任课教师要以幼儿为中心,各项活动在注意幼儿安全的前提下,同时关注孩子心理的健康成长。
6、课间活动老师必须参加看护,去厕所大小便由教师集体组织,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不准让孩子中途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中途离校的,需经学校同意并与家长取得联系后方可离校。
8、下班前各班任要做好班内卫生,注意门、窗、电灯、玩具柜是否关好、锁好。
9、坚持晨检制度,如发现孩子有不良反应或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家长带孩子就医检查。
10、注意班内卫生和空气的流通,坚持定期消毒,发现传染性疾病应及时报告并隔离,防止传染。
11、学前班休息室:保持环境整洁,空气清新。上下午无人时打开门窗通风。学校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开放时间:12:00—13:20
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篇8
一、当班全体成员要准时在会议室参加班前会,按“班前十分钟”程序进行。
二、班前会由主管区长或当班副区长主持,本班次工人必须全部参加。
三、主持人在班前会上传达上级的指示,布置本队具体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四、班长要从安全检查角度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五、班长.要从技术管理角度,安排布置本队技术要求,强调技术安全措施。
六、对不参加班前会的人员,不准点名记工,不准入井工作。
七、主持人要认真准备班前会的会议内容,做好班前会记录。
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
一、班组长做到每班第一个下井、最后一个升井。
二、进入工作地点以后,监督上岗人员履行岗位规范内容。接班后班组长必须查看交接班记录本,了解上班存在的问题并安排处理。
三、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四、本班工作时间内要巡视全部岗位,检查各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五、本班结束后,填写班末安全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带班付队长签字确认,整改后方可交接班。
六、本班末处理完的交给下一班继续处理。当班存在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下来进行整改,若整改不了,必须立即撤出现场作业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篇9
一、化学实验室规则
二、学生实验守则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守则
五、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化学实验室规则
1、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本室人员的安排和管理,持续室内肃静和整洁,做到礼貌实验。
2、使用仪器设备务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发生鼓掌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
3、保证账、物相符;对仪器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检验,持续仪器设备完好和实验数据的准确、可靠;提倡分工协作、专管专用,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
4、一齐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和档案材料的填写、整理、保管等工作需要有专人负责。
5、实验室应持续整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存放个人物品,不得随意住宿,更不得将仪器设备、场地私自租借给他人使用。
6、未经负责人同意,非本室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内做实验;任何人也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占用实验室。
7、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8、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做实验或参观学习,需经主观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学生实验守则
1、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教师明白,持续实验室的整洁、安静,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乱仍杂物。
2、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掌握所用仪器的性能及操作方法,按要求做好一切。经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进行实验。
3、实验课不得迟到,衣冠不整不得进入实验室,不准将与实验课无关的物品带进实验室。
4、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认真如实地记录各种实验数据,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5、实验完毕后,经教师检查仪器、工具、器皿及实验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6、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注意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火源,并向教师如实报告,采取紧急措施。
8、要爱护实验室内一切设施,不得乱写乱画,禁止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器材和设施。
9、要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材料。
10、对不遵守纪律和实验不认真者,教师有权令其停止或重做。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1、实验室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各实验室具体状况建立本室的安全操作规定、防盗安全制度和防火公约。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到人。
2、每个实验室、库房都要选派一名职责心强、熟悉状况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和上报,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等待处理。
3、凡做带有危险性的实验务必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监护,否则不得进行。
4、易燃、易爆、高压、高温、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病有专人妥善保管,要严格领用手续。
5、安全用水、电、气,不得乱拉电线;水、电、气一经使用完毕立即关掉开关;对杂物要及时清扫。
6、不得擅自安装和使用煤气炉、电炉、电暖气和大功率加热器,因教学、科研需要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人员离开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7、消防器材和设施要放在明显的位置,经常检查,发现鼓掌及时排除和维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8、各实验室的钥匙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守则
1、加强精神礼貌建设,优化育人制度。
2、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3、认真做好实验室前的准备工作,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4、严格要求学生按实验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5、要做好仪器设备、实验器材的账、物管理工作、做到日清月结,持续账、物一致。
6、爱护仪器设备和饿实验设施,不得随意借用,更不允许私人占用。
7、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操作技能和技巧,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维修技术,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实验项目的开出率。
8、认真学习实验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五、危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贮藏室内禁止闲人入内,严禁在室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2、剧毒物品专柜存放,锁匙专人保管,且双人双锁,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作详细纪录,剩余量及时退还实验室,任何人不准带出实验室。
3、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一律不向外出借。
4、白磷、金属纳、钾、液溴、乙醚等,极易燃、易挥发的物品专室存放,并定期检查。
5、浓硫酸、苛性碱等强腐蚀性的药品,要从严控制,加强管理,教师实验所需用量,应事先说明,用后要及时交回实验室。
6、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实验室常年备好沙箱、灭火器、急救箱。
7、对有毒的废液、废渣要集中处理,严禁向下水道倾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