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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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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人类对于人与物的关系的认识和调控,是人们对于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的意识和规范的反映。如何写出优秀的档案管理制度样板?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档案管理制度样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档案管理制度样板篇1

第一条要建立工作业绩档案,对各段时期的工作要有评价和考核,对其主要表现记入档案。考核标准是依据岗位责任制中的职责范围等内容,考核工作可分配到各部门进行,最后由人事部汇总。

第二条建立员工工作业绩档案的目的是便于对员工正确全面地评价,对工作突出、成绩和贡献较大者要给予表扬、奖励、晋级等。对工作不踏实、消极怠工、屡屡出现差错者要进行批评、处罚、降级或撤职。

第三条员工工作业绩档案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

1.文件材料。主要文件包括“员工人事调动表”、“劳动合同书”、员工身份证、专业文凭、证书、待业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等;

2.考评记录。主要是“员工工作表现评估表”。公司实行制度化的评估工作,对员工工作表现定期定时进行考评。考评记录可比较全面地反映出员工的工作概况,具有重要的查考作用;

3.出勤记录。员工每月的考勤统计按年度汇总归纳,以专设的统计表格形式存入员工工作档案。员工出勤情况记录是员工工作态度的反映侧面,体现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和对工作的责任感;

4.奖惩记录。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或违反纪律而受到各种奖励或处罚的记录是对其工作能力、可信赖程度、工作责任心及工作态度的一种检验尺度,也是考察员工表现,使用与提拔员工的重要依据;

5.职位变更。员工在工作中,由于工作表现及服务年限因素,其职务、级别与工资待遇等内容会有变化,这种变动也体现了员工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贡献大小。因此,员工工作档案对员工职位的变动记录是考查员工工作表现的客观依据。

第四条在员工工作档案中,还要搜集员工工伤情况记录、客人表扬或投诉员工的信件(复印件)等资料。这对于全面、有效地考查员工表现都有重要作用。

档案管理制度样板篇2

制定背景

机关档案工作的发展历程,就是机关档案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的过程。1955年1月17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中央办公厅秘书局起草,中共中央批准)和1957年2月28日《国家机关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国家档案局起草,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分别对党、政机关的档案工作提出了规范要求。1961年12月31日,经中央办公厅批准,国家档案局发布施行《机关档案室工作通则》(1964年10月14日修订),规定了各级党、政、军机关和企业、事业、人民公社、人民团体等单位档案室工作要求,实现党、政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1983年4月2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厅发〔1983〕64号),确立了沿用至今的机关档案工作体制、机构、干部等内容,规定了机关档案工作基本业务要求。

之后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与《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一并为机关档案工作提供了根本的法律法规保障。国家档案局以此为依据,相继发布《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规范和标准,为各地区各部门机关档案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和档案管理实践的不断进步,档案管理越来越趋向专业化、精细化,这对机关档案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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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足机关档案制度体系缺环

机关档案工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宏观层面上的规定,也有《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针对某一方面具体工作、微观层面的规范和标准,但缺乏一个中观层面、承上启下的制度办法,使机关档案制度体系存在明显缺环,影响到相应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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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机关档案业务要求

现行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和标准大多制定时间较早,机关档案业务要求缺位现象比较严重,比如档案用房面积、技术和设施设备要求,录音、录像、实物等门类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等都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各地区各部门在进行业务建设或指导时标准难以统一,影响了相关工作的开展。另外,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的整体性、原则性、关键性要求也不够充分,无法适应新形势下机关档案工作的新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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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会贯通相关规范标准

在现行的几十项档案规范和标准中,大部分都与机关档案工作有关。由于机关档案人员流动性大、专岗专责难度较高,加之还承担其他工作,很难将这些分散的要求悉数掌握。所以,《规定》的制定思路就是把相关规范和标准的核心要素抽取出来,再加上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打造一个涵盖各种载体、各个流程的制度规范,便于机关档案工作人员把握和执行。另外,档案标准一般为推荐性质,原则上可自愿执行,而这些标准又与档案资源质量息息相关,因而需要规范性文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制定过程

《规定》的制定过程经历了草稿、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等阶段,稿本先后迭代十余次。主要过程如下:

认真调研、论证,进行充分准备。20__年,对《规定》制定的可行性、必要性开展调研、论证,并在湖北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在此基础上,草拟了《关于〈机关档案工作规定〉(暂定名)相关情况的汇报》,提出了制定《规定》的主要理由、工作目标、实现路径、工作计划,形成《规定》草稿,报请批准实施。

正式启动编制工作。20__年3月,经报批同意,确定《规定》编制工作任务和要求。成立了《规定》起草工作组,拟定了编制方案,正式启动《规定》的制定工作。

广泛征求各地区各部门意见。20__年5月,形成《规定》初稿,在广东召开专题会议对初稿进行讨论、论证。20__年1月,在北京召开专家咨询会,听取中央和国家机关协作组组长单位专家意见。4月,根据专家咨询会提出的意见,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地区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

反复修改,形成送审稿。20__年8月,对各地各部门反馈的628条意见进行逐条研究、处理,采纳402条,部分采纳114条,形成《规定》送审稿。9月底,召开评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编译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安监总局档案馆、民航局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等单位专家对《规定》进行讨论、论证并通过评审。

正式对外公布。20__年10月—20__年10月,根据专家组、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调整规范名称,并对送审稿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后,于20__年10月11日正式对外公布。

主要目标

《规定》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如下问题为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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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问题

按照《规定》颁布之前的机关档案工作组织建制,机关存在机关办公厅(室)、机关档案部门、档案鉴定小组等与机关档案工作密切相关的组织形态。不过,这些组织一般限于在某一范围或领域开展工作,很难统筹协调信息化、解密划控等重要工作。从多年的实践经验来看,档案工作开展较好的机关,一般会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或承担该职能的其他综合办事机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本机关、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种行之有效的做法值得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

2

档案机构设置及档案人员配备问题

经过多年不断调整,各地区各部门完全意义上的档案处室数量较少,不少单位是以保密档案处、机要档案处等名义出现。个别单位的档案工作是由其他处室甚至是事业单位代为承担,部门名称完全没有体现档案工作属性。如果不予以规范,将会影响档案工作在机关的正常开展。另外,档案人员是否专职、是否正式在编、是否专业等机关档案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由于之前缺乏明文规定,也给档案工作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带来了一定影响。

3

监督指导职责的主辅关系问题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档案工作,负责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为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推动作用,《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赋予行业主管机关对本系统一定的监督、指导与检查权限。实践中,有些行业主管部门以此为据,对本系统档案工作提出了管理方法和要求,但有些与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甚至与国家相关要求不一致,导致地方机关无所适从,既影响了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权利,也影响了国家档案资源建设。所以,明确监督指导职责的主辅关系和各种权责边界成为一项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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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任务与档案社会化服务约束问题

两办《意见》对档案工作的任务进行了扩展,提出“确保档案部门实现对电子文件形成、积累和归档的全程监督指导”。《规定》需要以此为据,相应调整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另外,两办《意见》倡导外包服务,但对于服务外包的类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服务外包中的监督指导作用并没有明确。实践发现,不规范、不加限制的外包可能会带来涉密信息泄露的风险,甚至会导致机关档案核心业务流失,影响档案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体制机制的正常维系,因而需要对外包的范围和要求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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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用房的设置、面积、选址和设施设备问题

档案用房类型不足、面积不清、条件较差是机关中的常见现象。实践中,档案用房有“三分开”的说法,但未在规范和标准中明确表述,影响了机关档案用房的安排与布局。另外,机关档案用房的面积、选址、承重,以及温湿度调控、安防、消防等也无明文要求,又不宜照搬《档案馆建设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因而需要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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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档案的规范管理与档案信息化问题

档案的规范管理涉及形成与收集、整理与归档、保管与保护、鉴定与销毁、利用与开发、统计与移交多个流程。这些流程和要求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中,需要重新梳理并形成一以贯之的管理体系和要求,同时也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另外,机关档案信息化存在的症结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明确,比如档案信息化与机关信息化同步建设要求、档案信息化建设各方的权责关系、电子档案的属性与管理要求等。

档案管理制度样板篇3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之一,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资料依据,同时它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资料,从而能够掌握安全动态,以便每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安全生产档案资料也是现代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为此,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工作越来越引起重视,并对资料分类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研究。我公司创建了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档案资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要求。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成员要有具体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以上组织机构都要用项目部内部的文件形式发布并存档案备案。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指令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根据本公司的从业情况,制定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要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建立考核规定和考核办法。

四、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要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考核内容。安全生产规范流程的制订,操作船舶严格遵守规范流程执行。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检查要有记录。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有整改通知书,整改完后要有检查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评分表格要归档。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码头及办公等区域的安全生产宣传标牌、标志布置等,除有书面记载外,还采用摄影摄像进行记录归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新员工入场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各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培训取证、施工管理人员的定期安全技术培训、专职安全员的专业培训与考核等,都要有书面记录归档。

七、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制度

班组安全生产活动要有制度,班组安全生产活动要有针对性,每次活动要有记录。

八、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在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中,经过检查评比,对于安全和工作做出了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排除安全隐患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安全责任心差,平时不重视安全生产,甚至于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班组和个人,要进行处分和处罚。一切安全生产奖罚资料有要有资料归档。

九、工伤事故档案管理制度

凡发生工伤事故,要组织进行调查,写也调查报告,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提出整改的措施,使施工人员受到教育,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凡发生工伤事故都要按规定进行报告,并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十、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会议记录制度

收集齐全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条例、制度及文件通知。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都要有记录,会议记录都要整理归档。

十一、总、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件资料

总、分包工程,要有分包施工合同,合同条款要明确规定总、分包双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总、分包单位各自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生产经营资质证件(可以留存复印件)。

十二、搞好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建档工作

首先要认真收集和积累资料,事前要有制度、有计划、

有措施,过程中有检查、有记录、事后有资料;其次是要定期对资料进行整理和鉴定,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存的价值性;其三是将资料分目、编号、装订归档。

档案管理制度样板篇4

一、档案建立

(一)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校领导对此应高度重视,并确定一名副职校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二)学校建立档案资料室,由专职(或兼职)管理,按《小学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建立档案。

(三)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二、档案立卷

(一)档案人员应按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二)卷宗必须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期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期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保留。

三、档案补充

(一)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

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二)外来文件、函件由收文员(或人事秘书)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校长室、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团支部、少先队大队部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转递

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登记,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五、档案查阅

(一)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查阅者不得查阅本人或亲属的人事档案、职务档案;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室人员仔细核对并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资料室。

(二)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六、档案安全保密

(一)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档案资料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仍乱抛,应将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档案管理制度样板篇5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武汉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可以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

三、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须经学校外事部门介绍以及档案馆负责人同意。

四、利用本馆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须经档案形成部门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涉密档案资料按《武汉理工大学秘密资料管理办法》查阅利用。

五、档案利用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利用者姓名、单位、利用目的和内容等。

六、档案利用者须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翻阅其他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档案,严禁涂改、污损、抽拆和增删档案内容。

七、本馆档案原则上限馆内查阅,一般不外借。校内有关部门确需借出档案时,须持有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借阅申请,经档案馆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出。档案借出时间不得超出两周,不得转借。需要续借应持档案到档案馆办理续借手续。借出档案者须对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负责。

八、档案利用者需要复制档案的,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加盖本馆档案证明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九、查阅利用档案用于公益目的的,本馆不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本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本馆无偿和优先提供。

档案管理制度样板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劳动部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档案建立范围

凡被公司招聘并录用的人员,均应同时拥有个人社会档案和公司员工内部档案包括电子档案、文本档案各一套。

第二章员工档案种类及运用

第三条个人社会档案:本公司员工的个人社会档案原则上要求均在西安市各人才中心托管,并随员工工作关系予以转接。

第四条员工内部档案:公司员工内部档案作为个人社会档案的补充,统一在公司存档由行政人事部管理,以方便行政人事部工作需求,并按年度视情移交归存到个人社会档案。

第五条公司员工内部档案收集的内容:

1、《员工应聘登记表》、《员工入职登记表》、身份证及户口本(或暂住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员工职业、技能信息的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

2、《劳动合同》、《员工转正申请表》、职务任免文件、公司内部调令、社会保险转移缴纳证明、年度绩效考核表、工伤事故处理记录、退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其他相关离职手续文件等材料

3、《培训合同》、培训结业证书、奖惩文件或记录等其他资料。

4、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以及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三章员工档案收集程序和归档标准

第六条收集办法:

1、个人社会档案:个人社会档案托管在西安市各人才交流中心的公司的员工,提出归档申请,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向申请人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移交员工内部档案信息,以形成员工社会档案的有效积累。移交社会档案的材料须加盖公章,并在公司员工内部档案中留存备查。

2、员工内部档案:公司新入职员工一律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形成公司内部档案。凡本文所列应归档的各类资料,在职能部门内形成材料后的一周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行政人事部归档。

第七条归档标准:

1、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字、有形成时间的日期。

2、一般要求用原件存档。如用复印件存档的,须加盖行政人事部门专用章后方可入档。

第四章员工档案的借阅

第八条员工档案除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及主管人事的主管外,其余人员不得擅自查阅。如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公司员工档案,须填写《档案查阅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九条有关国家机关及相关单位人员若需查阅员工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并填写《档案查阅审批表》,由公司领导签字审批后方予查阅。

第十条员工档案原则不予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须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查阅档案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在档案卷宗中涂改、圈划或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扩散档案内容,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章档案的转接

第十二条员工社会档案的转接由本人按照相关机构的规定自行办理,原则要求社会档案随劳动关系一并转移。

第十三条员工调动或离职,其内部档案内需要移存至社会档案的资料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移存。

第六章员工档案的存档期限及销毁要求

第十四条对于正常离职且离职手续齐备的员工内部档案,在公司保存5年(一般员工)—20__年(中高层管理人员)后酌情销毁。

第十五条对非正常离职或离职手续不齐全的员工内部档案,原则上永久留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销毁。

第十六条员工档案编号管理,档案编号为八位数且具有唯一性,其中档案编号前四位数字为入职员工序号,包括前两位公司部门编号和后两位员工编号。档案编号后四位数字表示员工入职的年份和月份。员工档案编号与员工工卡、餐卡、考勤卡以及未来公司增设的各项与员工信息有关的物品保持一致性,以便检索。

第十七条员工档案的销毁由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在办理档案销毁审批手续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排专人到专业销毁场所进行销毁。未经鉴定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员工档案。对故意损坏或擅自销毁者,应视情节给予惩处。

第七章员工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1、忠于职守,严格执行档案法规及企业相关制度,维护员工档案的真实性。

2、按照归档范围认真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并按规定办理日常的查阅、借用和转递。

3、做好员工档案的保管、保密和保护工作,确保员工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4、做好员工档案工作的基础建设,促进员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行政人事部

20__年1月5日

档案管理制度样板篇7

为促进教育科研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使教育科研档案更好地为教师服务,为提高教育质量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立卷归档

各级教育科研课题,教科室教研教改资料均要立卷归档。课题结题两个月后将所有材料(立项文件,课题申报表,实施方案,中期检查情况,实验报告,结题证书,结题论文,以及调查材料等)立为一卷。

二、装订成册

按教育科研或上级所发文件装订成册,标题简明确切,书写整齐,编好明码。

三、分类存放

按明码顺序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存放在防火、防潮、防尘、防光、防霉、防鼠的地方。

四、保管期限

国家级、省市级立项课题保管期限为永久,县(市)级立项课题和教研教改资料保管期限为长期,由学校档案室保管。日常的教育科研资料由教科处暂为保管。

五、借阅利用

因工作需要借阅教育科研档案,应履行借阅手续,用后及时归还。查阅时不得损坏或在档案上涂改、乱画。若需复印,要请示领导同意。

档案管理制度样板篇8

(一)、要明确一位副校长分管档案工作,应建立综合档案室合和建综合室档案专柜。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爱档案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要将档案工作和档案上等级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分管领导和档案员工作职责;纳入教职工范围和考核奖惩制度。

(三)、档案人员的主要任务:

1、负责单位文书、教学、教育、会计、后勤材料的收集、整理、保存、统计、利用和鉴定销毁工作。

文书档案:是指学校党、政、工、团(队)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教学档案:是指学校及教师个人在全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教育档案:是指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会计档案:是指学校的财务工作中形成的帐、表、凭证等材料。

后勤档案:是指学校的基础建设、生产、科研等方面形成的材料。

2、凡学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各部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3、学校综合档案的归档时间:文书、会计档案材料每年四月份进行立卷归档;教学、教育档案材料每学年结束后立卷归档。后勤档案和设备、仪器档案材料均在工作结束后和设备、仪器安装试用后立卷归档。

4、学校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个保管期限。

5、卷内文件应齐全完整。收文应有正文、附件、办理结果;发文应有定稿、印本、附件;来往文书应有请示、批复;处分材料应有综合、旁证、个人交待和处理结果。

6、卷内文件排列要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本在前、底稿在后;批复在前,请求在后。各类案卷均要填写卷内目录。卷内文件要编写张次号。归档的文件材料字迹清楚,纸质优良、签署完备。不准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书写,并拆除卷内金属物。

7、案卷装订要整齐美观。标题一般应有作者、问题、名称,能反映卷内文件内容,政治上无误,文词上简明确切。封面要用毛笔正楷字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洁。

8、文件材料归档后,档案人员应本着便于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对案卷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编目、登记和统记,做到排列有序,并按年代和保管期限编号。

(四)、综合档案室要做到有专室、专柜、专(兼)职人员负责,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防潮等“五防”工作。

(五)、借阅制度

1、外单位人员查阅本校档案必须持组织介绍信。

2、严守档案材料机密,不准随便转借档案。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和复制。

3、爱护档案,不得拆卷、涂改、撕毁、圈点、划道、拆叠等。

4、经批准摘录的材料,要经档案室工作人员审查。证明性材料,必须校对无误后盖章。

5、外借档案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向档案人员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七天,超过时间另行办理手续。

(六)、档案工作人员要熟悉档案,了解需求,积极主动地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档案室应根据工作编制大事记、组织沿革、基本情况、数字汇集、专题概要及综合档案室简介等有效的检索工作和参考资料,为提供利用档案创造条件。

(七)、学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学校综合档案室应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有关档案鉴定的规定。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对超过保管期限,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可提出销毁意见,并填写销毁清册,报本单位领导和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应指定二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防止失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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