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汇编
公正的制度可以确保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不会因为个人背景或关系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下面给大家整理一些学校制度汇编,方便大家学习怎么写学校制度汇编。
学校制度汇编篇1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精神,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师生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学校成立专门的安全领导小组。
2、每学期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邀请法制副校长一起参加。
3、全体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会议,及家长会,给家长的一封信,学校集会,国旗下讲话等都有安全教育内容,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4、各教师根据自己的学科特点,教学时向学生渗透安全知识教育。
5、每天开展一次“校园安全月”系列活动。
6、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
⑴安全知识评比
⑵安全知识专题讲座
⑶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⑷安全知识竞赛
⑸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法》、《中小学生安全自我防范常识》等。
⑹组织师生观看安全教育录象。
7、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窗、录象等宣传工具,向师生宣传安全知识,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8、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不折不扣按上级要求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安全。
9、利用家长会,学校不定期向家长宣传安全工作。
学校制度汇编篇2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档案工作业务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档案水平,实现档案业务规范化,使档案更好地为我校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参照广东省档案局制订的《广东省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实施细则》,结合我校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档案是指在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档案材料,它是学校各项工作活动的历史记录,反映学校在不同时期的历史面貌。
第三条学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评估学校全面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必须加强领导,把它列入学校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同时,档案工作纳入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各专兼职档案员岗位责任制及工作考核范围。
第四条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由学校档案部门对各教研科室、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分散保存,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学校设置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各科室配备兼职档案人员。综合档案室指导并协助各科室兼职档案人员按规范要求做好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工作,接收并管理好全校各门类档案。综合档案室在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档案室的基本任务:
1.对学校各科室、部门形成的各种档案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编纂。
2.积极提供利用,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
3.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负责对学校内部各科室、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4.制订适合学校的档案工作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等。
5.对所保管的全部档案定期进行鉴定、销毁工作,并按规定做好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工作。
6.严格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7.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档案业务的工作。
8.不断改进档案工作,做到案卷质量标准化,档案整理系统化,库房管理科学化,查找利用现代化,调查统计制度化。
第七条档案综合管理范围
凡属学校各职能科室、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均由档案室负责管理,包括:
1.(文书)档案:学校各科室、部门和党团工会各组织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
2.基建档案:学校兴建的教学办公楼、生活居住娱乐设施工程及科研实验大楼,从研究决定兴建到竣工全过程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和其他载体的各种记录材料。
3.设备、仪器档案:学校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的申购、报批、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等的文字、图表材料。
4.会计档案:学校在各项会计业务、财务活动中形成的财务报表、账簿、会计凭证等应归档保存的材料。
5.专门档案:学校教学档案、学校科研档案及学生学籍档案。
6.特殊载体(声像)档案:反映学校各项工作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磁盘等。
7.实物档案:学校获得的奖旗、奖状、奖杯、证书及校友或社会知名人士所赠的书画等实物。
第八条学校各类档案,由各科室兼职档案员负责日常收集整理,按规定定期向档案室移交归档,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条归档时间和手续
1.(文书)档案,应于翌年三月底之前初步立卷整理后,移交综合档案室。
2.基建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时应通知档案部门参加,工程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基建全过程形成的文件、材料、图纸立卷整理好,并移交综合档案室。
3.设备仪器档案,在设备仪器开箱时,有关部门应通知档案室参加验收,安装调试后一个月内由主办部门将全部相关材料整理好移交综合档案室。
4.会计档案按年度由财务部门按要求和规定整理归档,在财务部门保管三年期满后的次年6月底前移交综合档案室。
5.教学部门和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每学年结束后三个月内,将文件材料整理立卷,移交综合档案室。
6.科研档案应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应在出版后及时归档。
7.特殊载体(含声像)档案在每项工作完成后,由主办部门将声像材料、文字简介及实物,在两个月内移交综合档案室。
8.随时接收上级规定应接收的档案。
9.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两份,交接双方要签名盖章。
第十条档案的整理
(一)划分全宗
1.档案必须按全宗整理,同一全宗的档案不能分散。我校档案全宗号为121。
2.建国后学校形成的包括各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作一个全宗,全宗名称随学校名称变动而改变。
(二)档案的分类、编号
1.档案分类编号是在文件收集齐全的基础上,按一定原则和属性逐卷或逐件分别归类编号。
2.分类是以全宗为单位,按档案产生的领域范畴,结合记述的内容性质,对库存档案整理、编号、排架。档案室对接收的各类档案,应进行审核、分类和加工整理并分别编目、排列。案卷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列。
(三)档案检索工具的编制
1.案卷目录应根据不同门类档案的具体情况分年度编制,做到不出现重复的档号。
2.从实际出发逐步编制配套的其他检索和参考工具:全宗介绍、分类目录、全引目录、专题目录和文件字号索引等。
第十一条档案的保管
1.设置专用库房,加强档案的保护。库房应基本符合国家档案部门的有关规定,有防盗、防火、防高温、防潮、防尘、防光、防鼠等设施。同时应根据档案工作需要,配置温湿度计、复印机、抽湿机、空调等设备。
2.库房温、湿度要保持在国家标准范围内,标准温度为14-24℃,标准相对湿度为45-60%。同时应做好温、湿度的调控和记录。
3.档案入库时应检查是否齐全。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依档号顺序排列。库房排架应从左到右,从上至下依分类大纲次序和档号顺序排架,设置档案资料存放指引卡和示意图,以便查找。
4.建立全宗卷,以积累学校档案案卷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材料。
5.定期对档案保管的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对破损、褪变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确保档案的安全。
6.特殊载体档案的保管,见“特殊载体档案工作规范”。
第十二条档案的鉴定和统计
1.以学校档案室制定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作为各门类档案的鉴定依据。
2.在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长领导下,由综合档案室和相关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以一个年度或一个项目的成套档案材料为基础,按照分工,个人初鉴,集体审查,对到期的档案,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的意见,登记造册,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存毁。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3.建立健全档案统计台帐,专人负责对档案的接收、整理、移出、利用、销毁和库存内各种情况等数据进行统计,按档案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4.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求进行定期的综合或专项统计分析。
5.对统计数字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报学校领导审阅。
第十三条档案的利用和借阅
1.档案室应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主动开展档案工作的调阅和利用,结合工作需要,编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力求做到查找方便,调卷迅速准确。
2.要建立和健全档案借阅利用制度。档案室按照档案保密和借阅制度的规定,严格掌握借阅范围和履行借阅手续,积极提供利用。珍贵或机密的档案应以复印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第十四条档案的移交
档案移交范围和年限,应按国家规定办理。将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在学校保存十年左右,然后连同检索工具、参考资料一并向市档案馆移交。
第十五条档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工作交接手续。
学校制度汇编篇3
一、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教师办公室、食堂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二、校园内实行24小时全日制禁烟,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三、校园内重点部位设置醒目的禁烟警示标志;并张贴“吸烟有害健康”、“禁止吸烟”等警句。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室人员的禁烟工作。
五、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有关部门负责,进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六、控烟情况作为师生员工评先评优、评比文明办公室的条件之一。
学校制度汇编篇4
一、坚决服从领导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对因未做好本职工作而影响饭菜质量员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性质严重的,坚决辞退。
二、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制度,每餐迟到、早退5分钟内扣3元,10分钟内扣5元(师傅加倍处罚),10分钟以外算缺岗。有特殊情况要请假的必须提前一天向食堂主管和组长请假,未请假擅自缺岗的,按缺岗时间双倍扣除工资,超过一天的将视作自动离岗。
三、不准在食堂内洗衣服,打热水。每餐就餐必须是学生吃完后。违者一次扣款10元。
四、坚持做到空手上下班,不准携带任何物品。每餐刷卡坚决杜绝错刷和漏刷行为,一经发现,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加倍处罚,两次以上辞退。
五、搞好食堂卫生和个人卫生,保持食堂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每周六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全员参加,餐具集中消毒。上班须穿戴工作服、帽,不留长指甲,勤洗澡,保持工作服干净,操作间内不许吸烟,不随地吐痰。
六、爱护公共财产,节约用水、用电,对人为损坏财物照价赔偿。每天下班后必须关水、断电、气等,并且关好门窗。
七、提倡爱心服务和微笑服务。不得与师生发生口角,不能侮辱学生。同事间互相帮助、相互协调,不得发生吵架事件。一旦发生,双方各罚20元,情节严重的坚决辞退。
八、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评优考核,对绩效好的优胜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以上制度,所有食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每天由组长做好工作记载,一月一结帐,罚款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九、食堂员工每学年进行一次员工招聘,凡不符合学校招聘员工要求的,不能招聘入校做工。
学校制度汇编篇5
为了保障校园直饮水工程,促进师生身体健康。学校为师生职工安装直饮水机。本着科学管理、责任到人、服务师生的目的,学校结合实际,制订直饮水机使用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直饮水机使用管理工作小组。
二、总务处具体分管饮用水质量、卫生
1、饮水机须由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饮水机的滤芯安全清洁。
2、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健康证,并按公司规程操作。
3、学校采用巡视检查,饮水环境符合卫生要求,由专职人员(卫生员--劳银琴)管理检查,保证饮水机清洁卫生。
3、钱百泉负责饮水机电源、开关、插座管理,保证正常供水,不能允许学生动用电源、开关、插座等。平时每天下班、放学前,不必关掉饮水机的电源;放假两天(含两天)前,必须关掉开关,以消除安全隐患;节后上班及时开启电源。
4、直饮水机为师生使用。班主任要教育每位学生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每日自带备用水杯到校,便于饮用。
5、全体师生员工要爱护设备,正确使用直饮水机。饮水机如属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如饮水机需要维修,则报告总务主任,总务主任及时安排供水员进行维修,保证师生饮水供应。
三、直饮水机操作须知
1、直饮水机器接水凹槽左下角有一烧水水温显示表,度数显示或接近100度,水温显示表右边的饮水灯显“绿”即为烧开可饮用。
2、饮水龙头开、关,只要用手指轻轻一抹按钮,就可实现出水(灯亮)、关水(灯灭)的需要。
3、原则上,烧水水温度数显示没有接近100度,水龙头不会出水;烧水水温和左上方出水水温显示屏,因季节关系,原水温到烧开及出水的时间、温度会随季节有些变化;此种现象机器属于正常。
4、常务管理由钱百泉采取巡视负责。
5、如果落水管流水不断或其他异常情况,机器有可能出现故障;此时,希望及时向总务处任何一个电话报警。
四、温馨提示
健康好水,享受的同时,别忘了呵护,爱护机器,节约用水,你我有责!
1、自觉维护饮水设备的卫生,随时保持饮水机的清洁卫生。
2、节约用水,取水后立即关闭水龙头,严禁用于饮用以外的任何用途,如洗手、洗脸、洗杯子等,做一个文明的学生。
3、饮水机边的软管及相关阀门、管道、电线、空气开关等不得随便触动,避免事故发生。
4、爱护机器,轻开轻关水龙头按钮,切勿乱拧乱按,更不要去拧开水龙头,损坏机器要照价赔偿。
5、用水时,如发现异常情况请及时向老师报告。
学校制度汇编篇6
一、体育器材室是体育器材存放、保管的.重要场所,其主要管理者为总务主任和体育教研组长。
二、室内各类体育器材应分类存放有序,登记注册,便于借取使用。
三、凡使用本室内器材,应由各班体育员及体育小组长借取、存放,体育教师有责任经常检查、整理。
四、借用本室器材,凡有损坏的,管理者可根据损坏程度、性质作出赔偿决定。
五、体育教师有责任经常检查室内器材完好情况,及时修补器材。剔除不能使用的器材须经管理人员同意。管理人员根据省器材标准提出添置器材的。要求,及时补充器材。
六、室内保持干燥,经常清扫,做到器材摆放有序,整齐、整洁。
学校制度汇编篇7
(一)、学习纪律(此项由学习委员及班长监督执行)
1、课间做好上课准备,上课音乐一响即保持安静。违者扣1分,表演节目一个。
2、上课不做与当堂课无关的事,违者扣2分。
3、早读课开始后,不再收、交作业,违者扣1分。
4、抄作业者扣2分;超过三次通知家长配合教育。
6、课堂上被老师点名批评者,扣2分;并写一篇不少于300字的反思,向全班同学表示歉意。
7、上课、自习说话影响他人学习者,提醒一次后仍然说话,扣2分,负责一天的班级卫生打扫。
(二)、体育锻炼(此项由体育委员监督执行)
1、认真上好体育课,违纪者扣1分,罚跑操场2圈。
2、认真做好课间操。做课间操不认真者重做课间操。无故不做课间操者,扣1分。罚跑操场2圈。
3、做眼保健操必须认真,动作标准,违者重做,扣1分,并罚跑操场2圈。
4、午饭后不得从事剧烈运动,违者扣1分,罚跑操场3圈,并取消相关活动权一次。
(三)、清洁卫生(此项由生活委员、劳动委员监督执行)
1、在教学区内不得吃零食,违者扣2分,担当义务卫生监督员一周。
2、每人负责自己周围直径一米范围的保洁。违者扣1分。
3、向垃圾桶远距离投扔垃圾者扣2分,负责倾倒垃圾桶一周。
4、按时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清洁任务,违者扣1分,并负责班级一周卫生。
5、乱扔纸屑脏物、随地吐痰者,一经发现,扣1分,罚其扫教室一周。
6、打扫教室卫生脱逃者,罚其独自打扫教室一天并在一周内负责提醒其他值日同学按时打扫。扣2分。
7、打扫寝室卫生,若不合格被通报者,罚其打扫一周。
(四)、文明礼仪(此项由文娱委员、宣传委员监督执行)
1、升旗仪式不得说笑,升旗时必须肃立,两眼向国旗行注目礼。违者课间在国旗下肃立默思五分钟,并扣2分。
2、不得吵架、打架。违者互写道歉信并在全班同学面前朗读。
3、不得在黑板、桌面、墙壁或其它地方乱写乱画。违者扣2分,罚扫教室一次。
4、说脏话者扣2分,表演节目一个。
5、在教室里高声喧哗或吵闹者扣2分,并罚在全体同学面前朗读班级纪律制度一周一次每天。
6、不服从管理或与有关同学顶撞,在全班做300字书面检查。
7、好人好事一次加5分,优先评为文明之星。
(五)、小组长(此项由班长、学习委员监督执行)
小组长负责维持本组纪律,按时收交本组作业,若有失职,扣1分,表演节目一个。
4、每四周评选两个最佳小组,组长为班级最佳组长,获加分5分。
(六)、班干部(此项由同学们监督并由班主任执行)
1、班干部加倍扣分。
2、班干部必须接受监督同学的监督。对徇私舞弊或执行不严者罚其独自扫教室一天。
(七)、班主任(此项由全班同学监督执行,班长全权代理)
1、尽量作到不主观武断,若错批评同学一次,罚表演节目一个。
2、未经同学同意不得占用自习课,违者独自扫教室一次
3、上课不得无故迟到,按时下课,特殊情况拖堂不得超过三分钟。
4、如果伤害了学生,必须向有关同学公开道歉,并罚扫教室一次。
(八)、其它
1、考试、测验以及平时听写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违者通报其家长,情节严重者按学校规定处分。此项由全班监督执行。
2、不小心损坏公物者,如主动承认并赔偿,不予追究;若有意损坏公物而且不诚实甚至抵赖,则扣4分,并按照原价加倍赔偿。此项由班委会监督执行。
3、值日生应及时认真擦黑板、讲台和窗台,若有失职,扣2分,并重当一天值日生。此项由劳动委员、班长监督执行。
4、在教学区内从事球类活动者扣2分。此项由体育委员监督执行。
5、带手机、玩具等非学习用品到教室者没收有关物品。此项由班长监督执行。
6、为班级争光者加5分。此项由班长监督执行。
7、一星期未迟到者加1分。此项由班长监督执行。
8、《班规》在实施过程可根据大多数同学的意见随时予以修改完善。
学校制度汇编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想和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想和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第十五条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应有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三章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第十八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是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程。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九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课程建设;组织审定(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材。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研员具体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中小学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常规教育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gt;严格中小学升降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施行。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五章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德育专家、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培训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六章物质保证
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中小学校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室内要挂国旗。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三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小学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要与工会、妇联组织密切合作,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大众传媒为中小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自1998年4月1日起实行。
学校制度汇编篇9
(一)第一时间报告与处置
学校发生食物、饮水中毒和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后,应由学校校长按以下程序处理和第一时间报告:
1、立即停止食堂、商店、各处室饮水机(保温桶)等所有食品、饮料的销售。
2、立即按报告流程图报告。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地点、时间、事件概况、人数、可疑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告人姓名及电话等。
3、立即送往或通知医院进行抢救。
4、立即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开展抢救工作。
5、立即封锁校内所有的食品、饮品、原料、工用具、设备和现场,以备查验。
6、立刻对有关人员进行隔离。
7、应实事求是的报告,不得隐瞒事实。
8、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医务人员对事件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并上报。
(二)、事故后续情况报告
事故发生后,学校除了要第一时间按报告制度报告外,应按照上级及相关业务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负责处理事故的教办、股室要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处置、善后工作情况。
1、事故处理情况报告:准确的数字,初步的经济损失情况,在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救治和善后处理情况(法院判决、调解情况)。如事故处理时间较长,应按要求多次、及时报送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2、事故结案情况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发生原因、造成经济损失、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事故教训总结及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所采取的相应措施等内容。结案报告在有关部门作出事故处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