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范文网 > 规章制度 > 安全规章管理有哪些制度

安全规章管理有哪些制度

时间: 新华 规章制度

制度有指导意义,根据制度做事可以避免犯一些低级、不必要的错误。写安全规章管理有哪些制度有什么要注意的呢?这里给大家带来安全规章管理有哪些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规章管理有哪些制度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我作为__________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主管责任。为实现部门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现郑重承诺:

一、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将安全管理放在首要位置,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自觉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努力提高本部门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切实落实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逐步实现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上下级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本人自愿接受公司安委会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与监督、自觉接受公司安全管理和考核。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安委会或者上级领导报告。

五、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和规定,认真做好各项,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六、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事故应急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不延误时机。

七、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采用各种形式,对本部门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法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八、积极开展本部门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安全生产氛围,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九、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事故,本人自愿接受公司规定的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承诺人:

日期

安全规章管理有哪些制度篇2

为本项目保长城杯,为强化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本项目规定,凡进入本项目的.各种机械,必须由项目工程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为此特别拟定管理规定:

1.进入现场的各种机械,必须是经过新购或大修的,技术性能可靠,安全装置可靠齐全,各种手续、标牌、使用说明书,安全操作规程等齐备,机械设备统一编号。

2.现场机械布置摆放,必须按项目要求摆放,不得随意摆放,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过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资料报安全部,工程部备案。

3.高大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备案。

4.必须实际定机定员,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掌握机械安全使用性能。

5.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有明显标记。

6.定期检查保养维修设备并有详细记录,不得出现因修理不及时影响项目正常施工。

7.项目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落实到人。

8.不得使用带病和报停机械设备。

9.各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去做,不得违章使用。

10.大型机械设备运货和安装要符合相应资质要求。

11.进入机修加工棚必须戴好安全帽。

12.使用机械前必须认真检查各部位和电动机的安装是否符合安全规程,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使用前必须经过试运转,合格后方准作业。

13.砂轮机不准设倒顺开关,旋转方向禁止对着通道。

14.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两人不准使用一个砂轮。

15.砂轮不圆、有裂纹或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cm的,不准使用手提电动机砂轮,电源线不准破皮漏电,使用时戴好绝缘手套,先启动后再接触试件。套丝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戴手套,严禁留长发,手持电钻电线完好,使用时应戴好绝缘手套。

16.操作时应先启动后工作,软件垫平垫实,钻孔时要防滑钻。

17.操作时应用木工杆加压,不准用身体直接压在上面。

安全规章管理有哪些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生产部主任负责分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生产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设机构负有管理职责。各生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贯彻的组织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督促.检查.考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第七条行政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2.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上报有关负责人。检查处理情况要填写详细记录。

3.作为公司级的生产安全员,负责对全体生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新入岗.上岗职工的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4.应当经常性的深入各车间(部室)对生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5.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上报.处理等事项。

6.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年检.检修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7.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建档及登记.记录。有权制止.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第八条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

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3.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贯彻执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岗。

4.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5.加强班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依据“三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7.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8.组织制定本部门执行临时性任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9.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领导的不安全指令;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职工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

第九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部门.车间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具体布置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搞好“班组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3.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职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4.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5.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并减少损失;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应做好详细记录。

7.有权拒绝.制止.劝阻.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条部门.车间安全员职责

1.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3.负责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4.参加部门.车间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5.经常了解本部门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情况。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7.负责新调入的职工和转岗职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门安全教育.考核.检查记录。

8.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理。

第十一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

2.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本班组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3.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

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班组负责人处理。

第十二条职工个人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第三章生产安全组织

第十三条生产部作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对全公司各部门或人员按章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公司设置生产部经理为公司级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即为部门.车间.班组级生产安全员。

第十五条建立覆盖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四.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第十七条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其任务是: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一.日常性检查包括:

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考核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2.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内容是重点部位.安全标志.操作规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内容是班前.班后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等。

二.专业性检查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工作情况。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季节特点,为保证生产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四.节假日前后检查内容:停产前.重新生产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时抽查.上级部门的&39;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试产等第十九条安全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条各级.各类生产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健全检查档案。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条件者(新入公司的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各级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离岗和病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三条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电工.叉车驾驶员.电气焊工.起重工.驾驶员等)必须按《安全生产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行政部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

第二十五条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班组教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内容;职工安全生产职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八条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条安全技术考核:

1.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须到生产技术部填写《安全考核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未经安全技术考核者不得独立进行操作,否则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章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新增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查.定期检修.应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安全检验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在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时,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七章安全防范与隐患整改

第三十五条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对突发事件及其危险性的分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危险性分析包括:特征.触发条件.事故演变过程.后果等。

2.应急救援预案;针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产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骤。

第三十六条对重大事故隐患发放《施工隐患通知书》,由生产技术部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解决期限;《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签收,解决后返回生产技术部。第三十七条隐患整改包括下列内容:

1.由于人为因素(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脱岗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纠正。

2.由于设备设施.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3.对于各类隐患的整改,要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得增加新的隐患;由于资金问题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4.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班组能整改的不上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八章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生产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十九条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压力及操作温度使用,不得超压.超温和超负荷运行。工作指标变动,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

第四十条压力容器的管理和监督由工程设备部负责。

1.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维修计划;

2.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档案资料的审查.总结。

3.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

4.负责压力容器安全事故调查.上报,并对事故防范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压力容器严格按国家规定定期检修,定期试压探伤和变形测定。一般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每半年校对一次。

第九章电器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合肥市电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三条电器设备.设施应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并定期校验;周围要通风良好.整洁.无杂物堆积。

第四十四条电工安全用具和绝缘用品要齐全.良好,要定期校验;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集中管理,专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严格执行临时线的使用申请.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经批准的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第四十六条在易燃易爆和高温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要有防火.防爆措施。第四十七条电器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十八条使用起重吊装机械,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吊装前必须检查安全制动装置,确保安全可靠;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使用;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严禁无计划作业。

第四十九条生产车间使用电器设备.导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维护管理。第第五十七条对作业场所的照明.空气质量.噪音.粉尘浓度等,应定期进行检测,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和防护措施。

第五十条对从事高温.有毒.有害和特种作业中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第十章伤亡事故与职业病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部门必须积极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五十二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听从指挥;各部门应协同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

第五十三条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五十四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应填写事故登记表并将事故报告书一同送交综合管理部部。一般事故及轻伤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及重伤不超过五天。

第五十五条一般事故应在两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较大事故应由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对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六条重大事故应由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五十七条受伤职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鉴定有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列为工伤:

1.由受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职工伤亡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主管部门;

2.须有受伤时在场其他职工的证言材料;如当时一人在场,要有班组长的证言材料;第五十八条工伤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有争议的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处理。

第十一章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五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与奖励:

1.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有效制止事故发生的;

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明显的;

3.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

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与处罚:

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

2.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3.破坏事故现场,瞒报或谎报事故的;

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

5.根据国家安全有关管理办法,应进行处理的。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

第七十条本规定如有国家.合肥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合肥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安全规章管理有哪些制度篇4

1、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3、积极学习安全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三不伤害”,“我不伤害别人,我不伤害自己,我不能被别人伤害。”

4、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二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39;要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5、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6、做好防寒、防暑降温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7、对从事试验室、控制室、电气焊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8、与新聘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工伤保险等。

安全规章管理有哪些制度篇5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安全规章管理有哪些制度篇6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39;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安全规章管理有哪些制度篇7

1.严格执行国家使用锅炉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锅炉使用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生产部经理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培训司炉人员掌握安全使用常识.操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使其取得锅炉操作相应资格,方能上岗。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交班人员按规定应向接班人员交待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巡视检查设备状况,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交接班时要认真掌握锅炉运行情况。没有交待清楚岗位设备运行情况或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4.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5.锅炉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运行的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每月一次打开安全阀实验,必要时及时调整和更换。

6.锅炉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与锅炉保持适当距离,谨防发生火灾。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7.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8.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9.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责任感,不失时机地关注气压.水位.温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要做到认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11.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并按价赔偿。

安全规章管理有哪些制度篇8

一、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主要内容是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护装置(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二、换(复)岗人员教育:对因工作需要更变换或请三个月以上长假复工职工的教育,主要内容是:新岗位的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方法、安全操作技术知识、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以往该岗位发生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等。

三、采用“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作业人员的教育。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主要内容是“五新”的基础知识、性能、特点及可能带来的危害;采用“五新”后新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四、日常教育不拘形式、时间和场所,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现象应及时进行教育。

五、对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本队人员都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对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职工有权抵制并要求其改正,并可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安全规章管理有哪些制度篇9

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打造平安县,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我县乡镇、村庄平安建设扎实有效地顺利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平安建设活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平安建设实行等级化管理,由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管理,实行量化管理,确保平安建设活动深入进行。

第二章平安标准

第四条按照平安建设考核情况,将全县各乡镇和各行政村分为“平安乡镇”、“不平安乡镇”和“平安村庄”、“不平安村庄”。其中“平安乡镇”和“平安村庄”各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三个级别。

第五条三级平安村庄标准:

(一)、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二)、能坚持季节性治安巡逻;

(三)、调委会组织健全并能发挥作用;

(四)、刑事案件千人发案率低于千分之一。

第六条二级平安村庄标准:

(一)、刑事案件千人发案率低于千分之零点五;

(二)、能坚持季节性治安巡逻且规范有序;

(三)、调委会组织健全,能较好地发挥作用;

(四)、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第七条一类平安村庄标准:

(一)、刑事案件发案率为零;

(二)、能常年坚持规范有序的治安巡逻;

(三)、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8。

第八条各行政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不平安村庄:

(一)、发生杀人、绑架、爆炸、抢劫、放火等严重刑事案件的;

(二)、发生“__功”习练人员组织练功、发放反宣品、滋事等案事件的;

(三)、发生赴县以上集体上访或者发生退伍军人上访事件的&39;;

(四)、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火灾的;

(五)、发生其它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的。

第九条三级平安乡镇标准:

(一)、本辖区行政村中三个级别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60以上;其中一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30以上,二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20以上,三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10以上;

(二)、刑事案件万人发案率低于万分之八;

(三)、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健全;

(四)、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5以上。

第条二级平安乡镇标准:

(一)、本辖区行政村中三个级别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75以上,其中一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35以上,二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20以上,三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20以上;

(二)、刑事案件万人发案率低于万分之三;

(三)、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健全,且能基本发挥治安防范作用;

(四)、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第十条一级平安乡镇标准:

(一)、本辖区行政村中三个级别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90以上,其中一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50以上,二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35以上,三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5以上;

(二)、刑事案件万人发案率低于万分之二;

(三)、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健全,且能常年坚持治安巡逻,积极发挥治安防范作用;

(四)、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5以上。

第十一条各乡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评为平安乡镇:

(一)、发生两起以上命案的;

(二)、发生“__功”习练人员集体练功、大量散发反宣品、滋事案事件,被市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三)、发生赴市以上集体上访或者退伍军人赴市以上上访,被市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火灾的;

(五)、发生其它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的。

第三章管理和考核

第十二条县、乡镇各成立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对乡镇进行考核,乡镇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行政村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平安建设创建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与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考核。

第十四条平安建设创建、命名活动每年度进行一次。平安村庄由各乡镇负责考核推荐,由县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考核办公室组织复核。平安乡镇由县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推荐。

第十五条平安乡镇和平安村庄均由县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报县委、县政府命名。

第十六条平安乡镇和平安村庄等级分类不搞终身制,一年一评比,一年一命名。

第四章奖惩

第十七条凡经过

考核评比,被评为一级平安乡镇的,由县委、县政府对该乡镇及综合治理五职责任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一级平安村庄的,由县委、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由乡镇党委、政府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凡经过考核评比,当年未被评为平安乡镇和平安村庄的,由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领导小组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连续两年未被评为平安乡镇和平安村庄的,由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领导小组给予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6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