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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档案管理制度模板最新

时间: 新华 规章制度

为全面反映医院历年经营和管理工作的内容,妥善完整地保存各类重要文件、资料,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类档案的管理。

2、职责部门

2.1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院级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2.2部门(科室)指派专人兼任档案管理员,负责部门(科室)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变动须及时办理交接并通知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

2.3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指导与监督各部门档案管理的实施情况。

2.4部门(科室)负责人负责审批本部门(科室)普通文档的借阅申请,其它文档的借阅申请由总经理(院长)或指定负责人审批。

2.5机密文件借阅、所有文件的复制及销毁申请由总经理(院长)或指定负责人审批。

3、档案收集、归档

3.1凡医院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打印的原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等),原件一律由院办(人事行政部)统一归档管理,发文复印件按规定由收文部门各自归档。

3.2各部门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部门文秘集中统一整理、归档。

3.3一项工作分别由几个部门(科室)参与办理形成的文件、决议,由主办部门(科室)负责收集整理,交院办(人事行政部)归档。

3.4部门(科室)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纪要与有关材料由本部门(科室)收集、归档。

3.5医院召开的工作会议文件由院办(人事行政部)收集、归档,并由会议组织部门(科室)指定专人将会议材料、声像档案等向院办(人事行政部)办理归档手续。

3.6医院员工外出学习、考察、调研、参加上级单位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需将文件归档的,应及时交院办(人事行政部)归档。

4、档案立卷

4.1档案管理员应使用档案盒(或文件夹)根据文件类型将档案分别立卷,统一存放至档案柜中。

4.2档案立卷应使用归卷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条文必须简明确切。

4.3案卷类目编制原则:含医院全称和经办部门全称,按上(医院全称)、下(经办部门全称)排版;根据文字量,也可以按左(医院全称)、右(经办部门全称)排版。

4.4案卷类目名称需根据4.3款标准,采用标黑一号字体打印,粘贴于档案盒(或文件夹)左侧距顶部3厘米处。

4.5归档的文件资料须按年度分别立卷,立卷必须核对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度,对存在缺陷的文件资料要责成有关人员收集齐全后再行立卷归档。

4.6归档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目录清楚、字迹工整、图样清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笔和复写纸复写。

4.7部门(科室)经办的文件原则上应于收、发文后一个月内完成归档;医院每年6月份以前必须完成上年度全部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5、档案目录编制

5.1档案文件编号原则:A1A2A3A4-B1B2C1C2-D1D2其中A1A2为医院代字(遵照《行文管理制度》附件《医院简称对照表》),A3A4为两位数年份号,B1B2为部门(科室)代字(大类)号,C1C2为文件类型(小类)号,D1D2为两位数档案序号。以上代字为汉字的,均用其拼音的首字母表示。例如:山西现代女子医院的行政部为经办部门,归档文件类型为2006年的通知,是此卷中的第7份文件,则档号为:JX06-XZTZ-07。

5.2档案管理员应在档案盒(或文件夹)首页位置设立《档案目录》。

5.3所有归档文件必须在首页面右侧用口取纸标记文件编号,并按顺序将档案信息登记在《档案目录》中,以便查阅。

5.4《档案目录》内容应包括目录序号、文件编号、文件标题、页数、发文单位、发文日期、经办人、归档编号、备注等项目。

6、档案保管权限、期限与类型

6.1档案保管权限

6.1.1财务部档案由财务部保存;

6.1.2人事部档案由人事部保存;

6.1.3医院证、章、信由总经理(院长)指定负责人保存;

6.1.4其它各类档案由院办(人事行政部)保存。

6.2档案保管期限

6.2.1财务档案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的保管期限执行。

6.2.2医院证、章、信及相关文件资料属永久保存档案。

6.2.3政府职能部门授予、发放的各种许可证书、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奖状、奖章、奖杯、锦旗等原件属永久保存档案。

6.2.4本医院的历史沿革、重要事项记载及反映本医院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属永久保存档案。

6.2.5普通文档保管期限为3年至5年。

6.2.6文档须于失效当日即刻销毁。

6.3文档的保存形式:

6.3.1文字性普通文档分为文字与电子两种方式保存。

6.3.2计算机存储的涉密文件应采取加密保护措施,文件密码由指定的文件保管人设定,并须将该文件路径及密码报院办(人事行政部)备存,并保证其真实性。

6.3.3机密文档以书面或实物形式保存。

6.4档案类型

6.4.1行政档案,包括: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对内、对外收、发的《通知》、《决定》、《函》、《总结》、《报告》等各类正式公文;

各项重要活动的组织流程、领导讲话稿、声像图片等相关资料;

各部门(含财务、医务科室)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流程等;

院级会议的会议纪要、决议;

医院年度(季、月、周)工作计划汇总表;

《办公房屋租赁合同》、或自置房屋产权证等固定资产档案;

购置车辆所有权证、购置税证、保险、行驶证(复印件)等车辆管理档案;

对外签订的各类购买(租赁、服务)性质的合同文件;

其它应归档保管的文件、资料。

6.4.2人事档案,包括:

全院员工个人信息资料(花名册);

劳动合同及协议;

考勤打卡数据;

工资、社保等薪酬相关资料;

招聘表格、人才库等相关资料;

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

其它应归档保管的文件、资料。

6.4.3财务会计档案,包括:

各类审计帐册及报表;

各类会计帐册及报表;

固定资产资料;

其它须保存文档。

6.4.4药械设备档案,包括:

设备台帐;

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报告;

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及维修联系方式;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

设备更新改造记录;

设备管理制度;

其它应保存的设备资料。

6.4.5医疗档案,包括:

档案内容由医疗管理部门提供。

7、档案查阅与复制

7.1总经理有权查阅医院所有档案。

7.2部门(科室)负责人有权查阅本部门(科室)所有档案。

7.3其他员工因工作需要应经过审批方可借阅有关档案。

7.4文档查(借)阅应在档案保管部门(科室)进行登记,机密文档及权限外查借(阅)须办理审批手续。

7.5查(借)阅或复制除财务类、人事类以外的档案须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批,并进行相关登记。

7.6查(借)阅或复制财务档案、人事档案须由总经理审批。

8、档案的销毁

8.1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依据档案保管期限每年3月前编制销毁计划及清单,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审批。

8.2总经理审批同意销毁计划后,必须指派两名(含)以上监销人员监督档案销毁过程,并进行签字确认。

8.3销毁档案清册要妥善保管,并将所销毁档案在有关目录中注销。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模板最新篇2

档案保管权限、期限与类型

1、档案保管权限

1.1财务部档案由财务部保存;

1.2人事部档案由人事部保存;

1.3医院证、章、信由院长指定负责人保存;

1.4其它各类档案由办公室保存。

2、档案保管期限

2.1财务档案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的保管期限执行。

2.2医院证、章、信及相关文件资料属永久保存档案。

2.3政府职能部门授予、发放的各种许可证书、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奖状、奖章、奖杯、锦旗等原件属永久保存档案。

2.4本医院的历史沿革、重要事项记载及反映本医院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属永久保存档案。

2.5普通文档保管期限为3年至5年。

2.6文档须于失效当日即刻销毁。

3、文档的保存形式:

3.1文字性普通文档分为文字与电子两种方式保存。

3.2计算机存储的涉密文件应采取加密保护措施,文件密码由指定的文件保管人设定,并须将该文件路径及密码报院办公室备存,并保证其真实性。

3.3机密文档以书面或实物形式保存。

4、档案类型

4.1行政档案,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对内、对外收、发的《通知》、《决定》、《函》、《总结》、《报告》等各类正式公文;各项重要活动的组织流程、领导讲话稿、声像图片等相关资料;各部门(含财务、医务科室)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流程等;院级会议的会议纪要、决议;医院年度(季、月、周)工作计划汇总表;《办公房屋租赁合同》、或自置房屋产权证等固定资产档案;购置车辆所有权证、购置税证、保险、行驶证(复印件)等车辆管理档案;对外签订的各类购买(租赁、服务)性质的合同文件;其它应归档保管的文件、资料。

4.2人事档案,包括:全院员工个人信息资料(花名册);劳动合同及协议;勤打卡数据;工资、社保等薪酬相关资料;招聘表格、人才库等相关资料;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其它应归档保管的文件、资料。

4.3财务会计档案,包括:各类审计帐册及报表;各类会计帐册及报表;固定资产资料;其它须保存文档。

4.4药械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台帐;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报告;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及维修联系方式;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设备更新改造记录;设备管理制度;其它应保存的设备资料。

4.5医疗档案,包括:档案内容由医疗管理部门提供。

档案查阅与复制

1、院长有权查阅医院所有档案。

2、病区、科室负责人有权查阅本科室所有档案。

3、其他员工因工作需要应经过审批后可借阅有关档案。

4、文档查(借)阅应在办公室进行登记,机密文档及权限外查借(阅)须办理审批手续。

5、查(借)阅或复制除财务类、人事类以外的档案须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并进行相关登记。

6、查(借)阅或复制财务档案、人事档案须由院长审批。

档案的销毁

1、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依据档案保管期限每年3月前编制销毁计划及清单,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报院长审批。

2、院长审批同意销毁计划后,必须指派两名(含)以上监销人员监督档案销毁过程,并进行签字确认。

3、销毁档案清册要妥善保管,并将所销毁档案在有关目录中注销。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模板最新篇3

1、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业务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科学管理,妥善保存,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2、财务处的全部会计档案,由财务处长指定专人负责装订、整理及造册,财务处长(或指定人员)负责保管一年,一年后移交档案室保管。

3、对记账凭证,应在每月终了10日内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装盒保存。

4、每年终了20日内,要将全年所有账簿集中整理,装袋保存,将所有会计报表按顺序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模板最新篇4

1、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制度,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2、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科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编造清册移交档案室保管。财务科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3、会计档案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4、各种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

(1)5年保管期:会计月、季报表

(2)15年保管期:总帐、明细分类帐;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会计移交清册

(3)25年保管期: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

(4)永久性保管期:会计年度决算报表;会计档案保管,销毁清册;职工工资及奖金发放清册。

5、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科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报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应由档案室、财务科共同派员监督。监销人在销毁后必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领导。

6、会计档案销毁前,对本单位认为重要的会计资料,应复留存,以便备查。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模板最新篇5

一、综合档案室是本局档案信息储存、开发利用、服务交流的.中心,负责全局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对全局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三、负责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四、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并负责制度的贯彻执行,同时负责对本局各组室兼职档案人员的考评工作。

五、负责综合档案室库房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八防”的要求,保证档案库房的安全和卫生。

六、组织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七、研究制定档案管理现代化方案,努力实现全局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模板最新篇6

一、查阅利用本馆开放档案、资料者,须持身份证(或工作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同时填写查阅登记表;受他人委托者,还须出具他人上述任一证件(含复印、传真件)及委托查阅申请书。

二、查阅重要的或密级档案,按《档案制度》办理;查阅本职范围外的.重要档案,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查阅珍贵档案时,以复印件代替原件利用。

三、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除出具所在单位证明外,()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或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限5天内归还);若续借,需办续借手续。

四、提供利用档案时,按学校有关规定收费。

五、外国组织和人员利用开放档案、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查阅利用档案时不得随意涂改、拆卷或损毁。本室工作人员对违规者,有权给予劝告、责令赔偿或其它处置,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未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公布档案内容。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模板最新篇7

一、对未归档会计资料进行日常管理。

(一)要求对各岗位记帐凭证的编号、整理、装订等,提出规范化要求。

(二)每月终了,要整理各个岗位的会计凭证和资料,集中保管。

(三)年终办完决算后,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全年的会计资料收集齐全,并做好整理、装订、编号登记、分类及归档等工作。

二、进行会计档案的管理。

(一)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借阅手续。凡属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有关人员需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同意,并登记调阅档案名称、日期、调档人单位和姓名、调档的事由及归还日期等。

(二)负责以保存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销毁工作。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由财会部门会同档案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共同鉴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39;会计档案销毁清册&39;。销毁时,由单位领导指定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39;会计档案销毁清册&39;要长期保存,以便备查。

(三)会计档案销毁前,对本单位认为重要的会计资料,应复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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