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一、出纳现金的管理。
公司出纳员要严格审核各种现金收付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审批手续必须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出纳员拒绝受理。出纳员必须设置现金日记帐,对每笔收付款必须序时登记,逐日结出余额,每日下班前,必须核对现金帐面余额及库存余额。严禁白条抵库,白条抵库视同挪用公款。出纳员的库存现金及现金日记帐必须接受财务部不定期检查。
二、现金营业款的管理。
各部门的收银员必须在当班营业终了,根据实际所收款填制解款单后,将营业款交给指定收款人(店面出纳)。指定收款人在每班终了,打出清帐单,在未收款项之前,不得将清帐结果告诉收银员,否则每次罚款5元,收妥营业款之后,将长短情况作好记录并通知收银员。收银员如果出现长短款超过1元的,每出现一次,作过失一次,罚款5元。门店出纳每日营业款数额为上日下午班营业款+当日上午班营业款,必须当日下午存入银行,无不可抗拒原因迟存或少存者,算过失一次,并按每天0.5%的比例收取罚款。营业款不得擅自用于费用及货款的支付,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三、现金进货管理。
确需现金进货的业务,由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及订单,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在财务部借支现金进货。借支时必须在借据上注明进货品种金额和结帐时间。剩余现金必须当天归还财务部。货物到达时,马上办理入库手续,并在入库后一个星期内到财务部结帐。每超过一天罚款20元。
四、大宗业务销货现金管理。
公司的批发业务销售原则是货出去、钱进来,钱货两清。如特殊情况发生赊销行为,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签订好合同,本着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货送出未收回货款时,应从收货方取得欠条。货款收回后,应于当日上交财务部,未及时上交的,则按每天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如将货款收回后挪作他用的,处以一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逾期未收回的货款由经办人负责全额赔偿。
五、现金借支的管理。
公司严格控制借支现金。
1、差旅费借支的管理。因公出差,根据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借支,在完成工作任务之后一星期内到财务部结帐,逾期按每天5%比例收取滞纳金。
2、备用金借支。备用金是公司特许特定人员因指定工作需要而长期持有的一定限额现金。备用金须单独存放,专款专用,备用金按出纳现金管理原则进行管理,财务部不定期检查备用金使用保管情况。
3、其他借支的管理。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私人借支现金,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从财务部借款的,必须制定还款计划,严格按还款计划还款,逾期还款的从每月工资奖金中扣款,并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六、其他款项的管理。
各部门的零星款项,如纸箱或其他收入的款项,由出纳员收取,收款必须开具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收据。收款不开收据的视同贪行为,处以100%的罚款。收款额未满500元的于次月1日上交财务部入帐,满500元的随即上交财务部入帐,否则,每天罚款5元。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篇2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现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的现金安全,依据《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现金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建立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制度。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人、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
第四条建立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现金审批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等内容。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五条被授权人应当根据现金的授权制度进行现金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按照审批人的意见办理现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授权部门报告。
第六条对大额的现金支付或资金运作,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控制风险的发生。
第七条财务处为公司现金的归口管理单位,对现金的支付业务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支付计划。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必须向审批人提交资金用款计划,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及收款单位,并附经济合同或采购计划。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审批职责、权限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合理的或有损公司利益的支付申请拒绝批准。
3、付款审核。财务处接到审批有效的付款计划后,审核人应积极安排资金,并对具体付款单据与付款计划进行对照、审核。复核付款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和程序是否正确,有关单证是否妥当等,审核无误后,交由承办人员办理付款。
4、办理支付。付款经办人员接到经初审无误的付款单据后,要再次对付款单证是否齐全、妥当、金额是否正确、收款单位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审批程序等内容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第八条、财务处内部管理。
1、财务处设立专职现金出纳和银行出纳,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负责管理公司的现金收、付和管理业务。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不得一人办理现金的支付业务,并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3、对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或截留收入。
4、对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5、超过现金支付范围的现金,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6、对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的盘点,做到帐物相符,保证现金的安全。
7、出纳人员每月要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做到帐帐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8、出纳人员对与付款有关的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背书转让、注销等必须规范进行,并设立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
9、有关人员对应收票据的接收、转让必须认真仔细,按照规范进行。对有疑问的票据予以查询,有问题的要退回,对受理的票据要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
10、有关财务人员对办公用财务专用章、名章必须妥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如因个人保管不但或不按规定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负责。
11、财务处要培养会计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品格,从思想上消除危害现金安全的因素。
第九条、因业务需要在银行新增帐户时,须经公司有关领导审批。
第十条、因公司资金发生困难,需向金融机构贷款时,须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从银行向用户开出承兑汇票每月只能一次,超过100万元时,需经公司领导、采购部门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银行间的大额资金调动超过100万元时,须经公司有关领导同意。
第十三条、因资金紧张需向银行贴现承兑汇票时,无论数额大小需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篇3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收入金额,是指由财务部汇入各单位银行账户内的金额,支出金额则仅指各单位的费用。各单位应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可控制费用与不可控制费用,均应自财务部汇入之金额中支付。
第二条各单位的可控制费用统一于每月月底前由财务部就下月份各单位的费用概算一次(必要时得分次)汇入各单位的银行账户内备支。
第三条各单位的收入款项除财务部汇入的款项外,一律不得自行挪用单位内收回的应收账款(包括现金及支票),其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依账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悉数寄回总公司财务部。
第四条现金收支旬报表的填写应一次复写两联,第一联于每旬第1日(即每月1日、11日、21日)中午以前就上旬收支逐项编制妥,连同费用科目的正式收据或凭单呈单位主管签核后以限时转送寄送财务部;第二联由各单位自行汇订成册作为费用明细账,并凭此于月底当天填制“费用预算分析表”。
第五条现金收支旬报表中的编号系指费用的笔项而言,采用每月一次连系编号方式,月内的每月编号应相互衔接并连续编至当月月底止,次月1日再行重新编号。
第六条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科目栏中类别的填写,系指依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分属类别,分别以“营”或“服”或“管”等字表示,其性质的区分如下:
1.营业费用:凡属营业人员(包括营业主任及外务人员)所发生费用;
2.服务费用:凡属服务人员(包括服务主任及服务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3.管理费用:凡营业费用及服务费用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科目栏中的“名称”系指各项费用的科目名称,其明细如下:
1.营业费用:即营业人员(包括营业主任及外务员)所发生的下列诸费用:
(1)汽车诸费:营业人员汽油、机油、过桥费、寄车费等;
(2)旅费:营业人员计程车资及营业员因业务之需所付的差旅费;
(3)公共关系:营业人员因业务上应酬所需支付者;
(4)薪工津贴:营业人员薪资(包括本薪、机车津贴、交际津贴、成交奖金、各项加给及值班费用);
(5)坏账:账款尾数无法收回,或倒账公司损失。
2.服务费用:即服务人员(包括服务主任及服务员)所发生下列诸费用:
(1)汽车诸费:服务人员所支之汽油、机油、过桥费、寄车费等;
(2)旅费:服务人员所支之计程车资及服务人员因服务的需要所支的差旅费;
(3)公共关系:服务人员因服务上的需要所支的交际费;
(4)薪工津贴:服务全体同仁的薪资(包括本薪、机车津贴、绩效奖金、加给及值班费等);
(5)坏账:账款尾数无法收回者。
3.管理费用:凡营业费用及服务费用外所发生的费用:
(1)汽车诸费: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汽油、机油费;
(2)旅费: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车费或出差旅费;
(3)运费:装载货物所支付的费用;
(4)文具用品:日常所用的文具纸张等;
(5)清洁费用:清洁公司所支的费用;
(6)邮票:邮寄函件及包裹的邮资及购邮票等;
(7)电话费:业务上的长途电话及市区电话;
(8)电报费:业务上的需要而拍的电报;
(9)电力费:用电所支付的费用;
(10)自来水费:用自来水所支付的费用;
(11)修理费:汽车修理及保养等;
(12)人事广告费:刊登招员启事等;
(13)报章杂志:订阅报章杂志所支付的费用;
(14)固定薪资: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的薪资;
(15)公共关系: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交际费;
(16)租金支出:房屋的租金;
(17)税捐:支付营业印花税;
(18)其他变动费用:凡未能列入该分类科目的费用。
第八条上述所列项目,会计员应按其性质区分(即营业费用、服务费用、管理费用等),妥予分类报支,不得相互混淆。
第九条各单位与总公司间如有代收或代支事项发生时一律以“内部联络函”联系之,其作业规定如下:
1.各单位代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收款时应于收款的当日以“内部联络函”述明代何单位收款,代收现金应先换购汇票,若代收票据须注明代收票据内容,并连同票据一起寄送总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通知被代收单位入账的同时将入账情形回复代收单位。
2.总公司代分公司收款时,应于收款的当月,由财务部以“内部联络函”述明代收款项内容,若为票据应注明票据内容,通知被代收单位,款项则暂代留存,被代收单位于接获财务部的通知时,应即于当天的“收款及成交奖金明细表”上加入该笔账款,增加其收款总额,并将入账情形回复财务部。
3.各单位代总公司支付款项时(如押标金、权限内购入的生产器具及服务部汽油或单价在100元以上的工具、油墨等)不得记入现金收支旬报表,惟应另行备忘登记,应于每旬寄送“现金收支旬报表”时另以内部往来联络函将所代支的款项明细及总额述明后连同单据一并寄送总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凭以汇入该笔款项。若为紧急代支事项必须立即处理时,除以电话通知财务部电汇处理外,仍应填具“内部往来联络函”述明以资凭证。
4.总公司代各单位支付费用款项时,(如预付房租等)应由财务部于每月25日前以联络函通知被代支单位依虚收虚付方式在其“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的“收入金额”栏内径行加入该笔款项。同时在“支付金额”栏内,直按登入该笔费用款项以增加账面的收入金额与费用金额。
第十条各单位全体员工的借支总额在3.1万元以内者得经单位主管核准后由首存现金中先行借支,并限于每月10日发薪时一次扣回,其借支总额超过3.1万元者,应依权责划分逐笔专案报备核准后始得由财务部汇寄支付。
第十一条每月月底当天,各单位会计员应凭留存之当月份该单位“现金收支旬报表”,依费用类别分别统计其当月份各项费用的总额,详填于“费用预算分析表”中呈单位主管就可控制费用中的各项费用,并对其实际与预算的差异详加分析。
第十二条“费用预算分析表”一式两联,各单位应于每月3日前将此表(两联一起)连同“直线单位经营绩效评核表”一并寄送总公司业务部,由业务部据以查核与“直线单位绩效评核表”所填的费用数字无误后,即转送财务部复核并呈具所属副总经理填具总评后第一联由财务部留存,据以分析全公司费用差异,第二联寄回各单位存查。
第十三条“费用预算分析表”上的费用率系指当月份的费用与营业额的百分比,“本月费用预算”一栏之计算公式如下:
(1)本月“营业费用”预算=上月营业费用x(1±本月营业收入成长率);
(2)本月“服务费用”预算=上月服务费用x(1±本月服务收入成长率);
(3)本月“管理费用”预算=上月管理费用x(1±本月营业及服务总收入成长率)x20%)。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呈总经理核准公布后实施,修订时同。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篇4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发票管理,维护经济秩序,有利于公司经济核算,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票种类。目前,我公司须使用的发票共有四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
3.商业零售税票
4.服务业统一发票
第三条发票的管理
1.发票须由资金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所有发票应一律视同现金妥善保管。
2.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每本发票使用时间为两个月(两个自然月份),过期即应注明作废,上税务部门购领新发票时应携带旧发票以备查验。
第四条发票的使用范围
1.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各类物资的销售。
2.商业零售发票,适用于购货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直接消费者,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各类物资的销售。
3.资金往来发票,适用于往来款项(如预收款、借款、还款、投资收益等)资金收妥的凭据,不可作为报销凭证使用。
4.服务业专用发票,适用于咨询、代理等提供服务业务的各项收入。以上发票不得超范围使用。
第五条发票的使用要求
1.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2.项目填写齐全,内容正确无误。
3.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4.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购货方应索取销货清单一式二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5.销售货物并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若购买方未作帐务处理,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退还销售方,作废处理。属于销售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若购买方已作帐务处理无法退回原发票,购买方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位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第六条罚则。对发票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条本办法由资金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由中国阳光总裁办公会决定修改与补充。
第九条本办法自总裁办公会批准,总裁签发之日起公布、实施。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篇5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
一、使用现金范围
1、产品销售的运输费、广告费。
2、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医药费和其他劳务报酬。
3、差旅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
4、司机的车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行车费。
5、员工工伤事故、生活困难、突发事件和临时借款。
6、小型维修费及所需的零配件等其他材料费。
除以上支付现金外,出纳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部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
二、库存现金
1、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
2、公司现金必须存放在财务部的保险柜内。
3、出纳员到银行存、取现金时,公司应派车或专人护送。
4、工资以委托银行每月定期发放到员工的工资卡。
三、现金支付
任何资金支付都须有完整的审批手续。
1、生产物资采购的现金支出,凭采购单、入库单、购物发票经__审批,财务部审核,董事长签字才能支付。
2、公司员工(借款人)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借款人的直属领导签字,财务部经理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
借支,借款金额超过__元,须经董事长批准。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借款人的当月工资中扣除;如借款人当月工资不足以扣还借款的,则在下月工资中继续扣除,依次类推,直至扣还全部借款时止。(或如借款人当月工资不足以扣还借款的,则依次从直属领导、公司分管领导、董事长当月工资中扣还借款,然后再从下月起从借款人的工资扣还给直属领导、公司分管领导、董事长。)
3、日常零星开支凭费用报销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由经手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财务部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支付。
4、差旅费支付根据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执行。
5、业务招待费开支凭费用报销单、业务招待申请单、发票等,由经办人签字,财务部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支付。营销人员的业务招待费按公司销售制度执行。
四、财务部职责
1、出纳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簿,逐笔记载现金收付,每日核对账款是否相符,每月核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做到日清月结。
2、财务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员的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盘点,如有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库)。
4、不准代其他单位收、付现金。
5、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6、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7、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
8、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
9、不准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款项(即坐支)。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篇6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运作,保持现金的流动性,增强现金的收益性,加强对现金的控制,依据有关经济法律规定和《现金管理暂时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开支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使用范围之外,均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出纳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支付现金。
二、办理现金收支的规定:
1、现金管理“六不准”: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用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6)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
2、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存入开户银行,不得坐支。一次性交付现金额较大的应当由用户直接送交银行存入。
3、职工因公外出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财务负责人审核,交主管财务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借用人回单位后应立即报帐,不得拖欠。
4、除现金开支范围以内可以使用现金外,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经济往来,应当进行转帐结算。
5、出纳员严禁私自动用现金,也不准不经批准擅自借给他人。
6、严禁白条抵库。
7、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每日编制《现金收支日报表》,每日结算,做到帐、表、款相符。
8、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写明用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支取现金。
9、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三、库存现金的管理:
1、库存现金每天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必须于当日送存银行。
2、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实完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上过夜。
3、出纳员必须按日清点库存现金,保持帐实相符,一旦发现差错确实查不清原因,必须向领导声明,处理原则是余额归公,亏款自负,并视为工作差错。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篇7
一、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现金安全和出纳人员做到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二、为保证公司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保持适量的库存现金。
三、现金的使用,要能保证下面的项目能及时支付:
1.产品销售的运输费、报关费、转厂费、广告费。
2.本公司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医药费和其他劳务报酬。
3.员工差旅费、学习费、客户的业务招待费。
4.驾车人员的车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行车费。
5.员工工伤事故、生活困难和突发事件和临时借款。
6.设备的小型维修的人工费,所需的零配件及其他五金材料费。
7.公司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小额开支。
四、除保证上项两天的开支外,多余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
五、公司现金必须存放在财务室的保险柜内。工资发放的现金袋应争取当天发放完毕,避免在保险柜外放。
六、不准以收抵支,收支必须分开。
七、不准代其他单位收、付现金。
八、不准将公司存帐户借给他人使用。
九、不准以白条或不符合帐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十、不准私设小钱柜。不得将长款存放一边,脱离帐务监督。
十一、出纳人员要认真、逐笔、顺序登记好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每天业终了,应核对帐、款是否相符,月终应与会计核对帐帐、帐实是否相符,如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调帐。
十二、财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的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盘点,如有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