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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保护教育观后感

时间: 黎民 讲座观后感

看完自我保护教育片以后,相信大家一定有不少感悟吧,可以将我们的收获记录在一篇观后感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自我保护教育观后感,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自我保护教育观后感

自我保护教育观后感精选篇1

今天,学校组织了一次法制报告会,听后我受益匪浅。它让我知道了许多未成年人犯罪都是由许多小事引发的,告诫我们与同学相处时,要学会退一步海阔天空,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芝麻绿豆小事,因为人与人之间无法相互谅解就被无限扩大,其实有时只要一句诚恳的“对不起”相信就会烟消云散。告诫我们青少年千万不要感情用事,否则一失足成千古恨,伤害了别人,同时自己也收到了法律的制裁。

我们的生命是脆弱的,我们难以预料到灾难什么时候来临,什么时候发生在自己身上。现在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意识逐渐淡薄,取而代之的是违法犯罪事件逐渐增加。十五、十六正是人生最娇嫩的花季年龄,或许就是因为淡薄了法律意识,藐视了法律的威严,从而容易走上违法之路。

我认为,想走正路,不沾歪风邪气,应从自身做起,从自己的言行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人生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生命只有一次,而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是最美丽的,如果把这最美好青春浪费在那失去自由的地方,那将是人生一道抹不去的阴影,陷入无底的深渊,不能自拔。所以,加强法律意识必须从每个人做起。

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学习,珍惜青春,正确的对待生活才是我们应该做的。

自我保护教育观后感精选篇2

火,在我们看来是无所不能,是强大的。它无所不催,任何事物都能在火中化为灰烬。一场大火,能让一座高楼倒塌;一场大火,能让一个家庭破碎;一场大火,能让许多人丧失生命。那么我们遇到火灾应该如何自救,如何逃生呢?

今天,我有幸观看了《防火知识讲座》,让我认识了火,也知道了不少防火知识。在五万多起的火灾中,有90%是因为扑救不利和不会逃生导致的。可是,应该怎么才能及时逃生并减少火的燃烧面积呢?通过这次讲座,我知道了这些在公共场所应做到的:在发生火灾时,首先应该不慌张,要镇定,迅速找到安全出口。如果烟雾很浓,则应该用毛巾或手帕沾湿,捂住嘴鼻,防止被滚滚浓烟呛着。如果火很大则应该猫着身子或匍匐前进,防止被大火烫伤。

在家中,如果油锅中的油不慎着火,可用锅盖盖灭;如果纸箱着火,就可及时用水扑灭。但如果没抑制住火种,我们应该做到不慌张,先打火警电话,再用湿毛巾捂住嘴鼻逃生或躲在卫生间中把门关住,及时在门上浇水,使火不能进入卫生间。如果不行,便可跳楼。与此同时我通过讲座也学会了如何合理地使用灭火器。总之,我们应该合理利用灭火器,不能乱用。

看完了消防知识讲座,我明白了:虽然火是很可怕的,但是遇到火灾我们要镇定自若,用所学到的东西来保护我们自己的生命。但是我们在学会自救能力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并防范火灾的发生。让“火灾”这一令人害怕的词语尽量远离我们的身边。

自我保护教育观后感精选篇3

国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共同议论的话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从家庭、学校、社会以及司法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了全面的规定,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走上了一个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作为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作为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感受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对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有力的打击、惩处。要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根据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生理特点,因材施教,因人而导,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意改进方式,不断创造一些新的工作方法;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把社会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将一些原来形成的工作机制、工作做法规范化,用规范化建设来提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整体水平。

自我保护教育观后感精选篇4

星期五下午,在学校的邀请下,新桥交警中队一位警察叔叔来到我校为我们全校师生上了一节教育意义深刻的安全知识课,听了这节课后,让我明白了许多安全知识。

交警叔叔英姿飒爽地给我们敬了一个军礼后,坐在椅子上开始给我们讲述安全知识,还不时插上一些身边孩子的拐卖事件,让人领悟到自我保护很重要。其中一个拐卖事件的孩子,机智勇敢,在他发现自己被拐卖后,机智地来到网吧,与网友进行了求救。晚上时,老师带领了几位警察找到了这位孩子,变当场抓捕了拐卖犯。他说:“每当我们遇到危险时,就可以求救老师或家长,还有警察,一定不能自己抵抗坏蛋。出门时,要结伴,这样如果有坏人,也会有人去帮你。”交警叔叔的话,让我们知道了对付坏人,靠自己的力量是不行的,要学会在危险时求救。他还对我们说,自我保护安全,不要接触陌生人,和陌生人所给的东西,如果是禁药,那就是坏人把他拐卖了,也不会知道的。这让我想起了四年级的时2班的一位男同学放学后,走在马路上,这时有一位男人招手叫他过去,他奇怪地问那位男人:“叔叔,你叫我干什么?”那位男人对他解释。原来,那位男人后车厢坏了,但他又钻不进去,只好叫他来帮忙。他看了看那男人,便拒绝男人的请求。这位男同学的做法是对的,我们对陌生人要怀有戒心,对陌生人处处抵防小心。

同学们,安全重于泰山,让我们学会保护自己,不让祖国失去一朵美丽的“花朵”!

自我保护教育观后感精选篇5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本着对生命珍视的态度,提高公司全体职员的防火安全意识,20__年4月11日我们让胡路仓储分公司特别邀请了一级讲师教官--赵强,为我们公司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此次讲座着重介绍了生活中火灾事故的原因以及预防和事后处理的方法,并于讲座中教导职员如何正确使用各种灭火器处理各种火情。

此次讲座的会议室坐无虚席,赵强讲师通过文字结合图片的方式讲述了“火灾现场的逃生与自救、火灾的预防与扑灭”。在逃生途径受阻时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应该如何选择和使用消防工具,通过一个个案例使我们看到火灾的危险性。更是结合生活,在发生火灾时注意到应该不用电梯,不往上跑,最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学会冷静。在日常生活中,家用电器使用后应拔掉插头,避免自燃自爆。炒菜时油锅着火,应将锅盖在胸前摆放成四十五度角向前斜推盖好。

“智者是用经验防止事故,愚者是用事故总结经验”,我们应通过此次安全讲座,交流经验,谈安全问题,从他人的教训中吸取经验,用于我们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此次消防知识的讲座,使公司职员树立了正确的消防安全观念,懂得了火灾的预防,也使公司职员学会了发生火灾时正确的处理方法及逃生手段。

自我保护教育观后感精选篇6

在军训最后一天的下午,按照正常的流程,学校邀请了法院副院长、还有北票市法院审判员到我们学校为我们开了一个生动的法制报告会。

在这场报告会中,我们听到了三个关于我们同龄人犯罪的故事,其中,最让人哭笑不得的是一家和他们的邻居发生了争执,起了很大的矛盾,见面就打,看见就骂,最后其中一家认为自己十四周岁的孩子打人不犯法,就唆使他们的孩子去打邻居,最后把自己的孩子送进了监狱的大门。

在这个案例中,我真正意识到了知法、懂法的重要性,如果这个家长知法、懂法,他怎么会教唆孩子去犯罪呢,刚刚十四岁的孩子,被判了五六年,学业荒废。而且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监狱中,他每天见面的都是一些抢劫、杀人犯,这对孩子的心灵其实是一种莫大的玷污,从监狱出来后还能正常的生活吗?

还有就是有几个向我们这么大的高中生,供应不起自己的“生活”费用,有一天,其中的一个人说:“我们去抢劫吧。”然后其他的人为了面子,不好意思不参与,然后就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人人都说:“钱乃身外之物。”可偏偏就是这身外之物,让人们死心塌地地追随,丧心病狂的获取,这真是人格的一种缺失。我想说钱真的有那么重要,值得让人们在光天化日之下去抢劫吗?为了这身外之物却要付出更高的代价——自由,这真的值得吗?

还有就是有些时候不能要面子,就像这件事,假如这其中有些人抛开面子,选择退出这抢劫的行为,不就没有最后的牢狱之灾了吗?所以,作为中学生的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祖国的栋梁之才,不能沉沦,不能自甘堕落。

我们要知法、懂法、守法,才能进步,不误入歧途。

我们要不违法,不犯法,不触法,最后才能为建设国家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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